歐洲聯盟立法者7日同意了一項歐洲大陸目標,要在歐洲企業的董事會達成更好的性別平衡。
來自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的談判代表表示,他們就歐盟行政機構歐洲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2012年首次提出的提案達成了共識。
歐盟執委會主席范德賴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在一份聲明中說:「在10年後,自從歐盟執委會提出這項指令以來,現在正是我們打破玻璃天花板的時候了。」
范德賴恩補充說:「有很多女性有資格擔任高階職位:她們應該要能得到它們。」
這份聲明指出,根據新規定,歐盟國家必須確保在2026年6月底以前,上市公司至少40%的非執行董事會席次為「未被充份代表的性別」。
至於在執行委員會和非執行委員會中都會採取定額的成員國,所要求的比例為33%。
未達目標的企業,將必須「以透明和性別中立標準」來修正這個問題。
聲明指出,如果兩名不同性別的候選人都同樣符合資格,這些公司也必須「優先考慮未被充份代表的性別」。
為了使規則生效,成員國還必須針對不遵守規定的企業建立懲罰機制。
為歐洲議會協商這項法律的議員沃特斯(Lara Wolters)表示:「儘管多年來的障礙,但我很自豪能夠推動成員國最終同意這項『女性在董事會』的里程碑。」
沃特斯說,它「將一次推動27個成員國取得進展」。
根據歐盟執委會,目前歐盟27個成員國中,只有9個國家針對董事會制定了與性別平等有關的國家法律。
根據歐洲性別平等局(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的數據,歐盟最大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的女性比例,從2010年的11.9%增加到31.3%。
但這仍然代表企業董事會10個人中有7個人是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