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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戰假訊息/法制面需強化 維護民眾知的權利不受污染

  • 時間:2022-06-22 14: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迎戰假訊息/法制面需強化 維護民眾知的權利不受污染
面對假訊息,必須進一步強化法規,立委也呼籲盡快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圖為立法院議場開會情況。(劉玉秋攝)

近年無論疫情、政策或是烏俄戰爭,皆流傳不少錯假資訊擾亂民心,防範假訊息攻擊已成為民主國家不可迴避的重大課題。有學者認為,台灣現行法制面不足以因應假訊息的攻擊,有充分法律工具之必要;也有立委也呼籲盡快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對網路等新興平台發揮管理效果,才能維護人民知的權利不受污染。

假訊息4型態:大外宣、小粉紅、內容農場、在地協力者

隨著社群媒體發達,假訊息傳播越來越氾濫,尤其COVID-19爆發以來,許多假訊息透過LINE、臉書、抖音等新興社群媒體傳播,衍生對台認知作戰的疑慮,如何防範假訊息攻擊,已成民主國家不可迴避的重大課題。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也指出,台灣民主實驗室歸納出假訊息有4種類型,第一種是「大外宣」,指的是中國在海外官媒針對台灣進行認知作戰;第二種是「小粉紅」,就是並非透過官方組織系統,而是由中國的愛國主義者配合進行認知作戰,除了針對攻擊對象餵養訊息,也發動側翼主動進行群體攻擊,故意製造政治對立;第三種就是「內容農場」,這在台灣屬境外較多,大部分有某種合作關係,也可能有商業利益考量。最後一種則是「在地協力者」,為求商業利益,以粉專等配合製造假訊息,在國內造成影響。而這些來自中國認知作戰的假訊息也已出現演化,早年比較容易辨識,例如從慣用語或其中有簡體字便能看出不是台灣人寫的,但現在用語文字多已調整。

疫情假訊息6成不起訴 涉言論自由偵辦須謹慎

至於在法律上要構成假訊息,則必須符合「惡、假、害」3個要件,也就是主觀上要有惡意、訊息內容本身是虛偽、虛構,以及訊息內容散播後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高一書進一步說明,目前我國法律對於假訊息的規範有3種態樣,第一種是行為人散播假訊息,可處以「刑事處罰」,例如疫情期間,有行為人散播有關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法律上可處最高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新台幣300萬元罰金。 第二種假訊息是處以「行政罰」,例如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則是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範,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高一書也指出,  從2020年2月疫情開始到2022年5月底,檢察機關共受理1,629件假訊息案件,被告人數2,011人,其中已偵結起訴103人、緩起訴476人、不起訴882人。在偵結案件中,起訴比率約6%,不起訴則有60%左右,他認為這代表檢察機關在偵辦假訊息案件時非常謹慎,必須充分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高一書:『(原音)不起訴的比率比較高,這部分可以代表在檢察機關偵辦假訊息案件是非常謹慎的,因為這部分涉及到人民的言論自由,檢察機關必須要審慎的判斷,行為人是不是符合惡、假、害的要件。』

抵擋假訊息攻擊 現行法制面恐不足

對於現行法律是否足以防制假訊息的製造與散播,律師黃帝穎則給了否定的答案。『(原音)收到LINE的假訊息它有影響公眾安寧嗎?它的想像不是現在的科技,現階段台灣的立法跟不上科技。』

黃帝穎表示,日前有民眾在「帝吧中央集團軍」等臉書社團發布造假的國家安全局密報公文圖片,因涉及違反防疫特別條例有關轉傳不實訊息而遭法辦;但若假訊息與疫情無關,就會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他指出,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但「影響公共安寧」標準難以認定,造成起訴及定罪率低落,因此應修法以符合網路時代的需要。

另外,黃帝穎也認為台灣對於防範在地協力者散播假訊息或認知作戰的法制面不足,只要不碰到疫情,可說是無法可管、難以查辦,因此他建議參照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及澳洲「反外國干預法」等機制立法,防堵漏洞。黃帝穎說:『(原音)中國所謂網軍訓練、在台灣進行政治作戰,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或澳洲,就是直接用外國代理人的登記制度,就有5年以下徒刑。只要受到中國指示散布假訊息,無論他的訊息內容如何,因為他沒有登記,就可以判刑,台灣在這部分過去曾有立委推,但沒有通過立法,要防範假訊息或認知作戰,台灣法律是不齊全的。』

不過,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對於立新法的態度則較為保留。他認為雖然目前國安法不足以因應假訊息的攻擊,但與其要另立「代理人法」,不如先檢討2019年後修正的「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等現有法制的落實情況,若強度不足,可以考慮修法,避免一再立新法而讓人民質疑法律限制言論自由。吳景欽說:『(原音)檢調人員在面對國家安全這一塊,你們在實際偵查訴罪這一塊也要檢討,這點可能更重要。檢討完現狀後再看,要修的話,那是現有的法律要修、還是要再弄一個,我的建議是不要再弄一個新的,現有的法律去做調整就可以了,我們法律真的太多了。』

阻社群平台淪假訊息溫床 立委籲速過「數通法」

面對網路時代假訊息猖獗,社群網站成了主要傳播途徑,為避免社群平台成為「假訊息」的溫床,黃帝穎也呼籲儘速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草擬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仿效德國的「社交網路強制法」,規範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網路平台業者針對網路內容涉及犯罪或錯假提出糾正、下架移除機制,若未改善,可處行政罰,以督促網路、社群平台履行打擊假訊息的義務,也讓政府有工具得以維護人民在知的權利上不受污染。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也認為,不論是臉書(Facebook)或其他大型平台,若涉及交易,就往往潛藏著詐騙危機與假訊息,因此她主張平台應做實名制登記,至少讓犯罪、詐騙與散播假訊息者現形;而NCC身為主管機關,必須在「數通法」立法的過程中,思考如何有效納管數位平台。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則指出,新版「數通法」草案雖將所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YouTube、Dcard等國內外平台)納入規範對象,並明定第三方力量的政府監管,但仍嫌不足,她認為也應將網路霸凌及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不實消息等納入管理範疇。

現無處理假訊息專責機構 政院盼加強集體防禦

為了防制假訊息,行政院早在2018年就已成立「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小組」,負責召集的政務委員羅秉成說,為避免設立專責機構而被質疑為「東廠」,且各部會都可能遭受攻擊,因此目前是採「集體防禦」的模式。但他也坦承各部會澄清的方法與速度確實還有努力的空間,必須更加強「快、準、對的管道」3項要訣。

在法制面上,羅秉成則表示,行政院持續關注各國相關做法,也包括修法的情況,例如英國提出的「線上安全法」,與我國的「數位通訊傳播法」相關,研議能否在網路治理上制定抑假規範,希望透過自律、他律、法律「三律共管」,多管齊下,協力破除「真假難辨」的社會困境。(記者 劉玉秋、王韋婷、林詠青、歐陽夢萍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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