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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不當黨產 13億現有財產需移轉國有

  • 時間:2022-07-26 16: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不當黨產 13億現有財產需移轉國有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救國團現有的61筆土地、建物及13億9,449萬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需移轉為國有。(圖擷自YouTube)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26日)召開會議決議,認定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國青年救國團現有的61筆土地、建物及13億9,449萬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其中9筆土地、建物已移轉他人無法返還,依法自救國團的其他財產中追徵2億4,057萬。黨產會表示,處分書送達後,救國團必須在30天內履行,否則將強制執行。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年8月7日召開委員會議認定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7月26日又召開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有61筆土地、建物及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黨產會並認定其中有9筆土地、建物為救國團不當取得之財產,但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依法自救國團之其他財產中追徵2億4,057萬3,554元。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副主委孫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行政處分內容。林峯正表示,救國團應移轉國有的建物遍布全台各地,民眾較為熟悉的是各地青年活動中心,處分書送達後,救國團必須在30天內履行,否則將強制執行。林峯正說:『(原音)我們今天命移轉國有會追徵的財產,下午會送達處分書,會有30天的履行期,30天沒有履行就會進入強制執行的程序。』

黨產會說明,救國團1952年至1969年隸屬於國防部時期為政府機構,非獨立於中華民國以外之權利主體,依法無從擁有自有財產,但國民黨憑其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之執政優勢,違反法制而使救國團以自己名義於該期間內取得之土地、建物,為黨產條例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黨產會調查後也指出,救國團長期依照國民黨之指示,深入校園從事國內校園政治偵防工作,藉由舉辦各類活動,「領導」青年學子之政治思想,甚至協助中國國民黨與情治單位於海外各校佈建細胞,蒐集留學生動向。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藉執政優勢,使救國團取得各項特權,有效執行壓迫體制工作,如各級政府之金錢補助、無償使用公有土地興建活動據點,以及大規模動員機關及軍方人力物力協助舉辦自強活動等,救國團因此積累出如今可觀財產。由於救國團當時各項收入,與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壓迫體制工作有關,更涉及濫用公有資源之特權行為,應認屬不當取得之財產。

至於救國團推定現有財產屬於1993年12月31日後取得部分,是否屬於不當取得財產及其現存利益,而應移轉為國有,黨產會表示,尚待後續調查,不在本次行政處分之範圍內,但仍屬推定不當取得財產,依規定救國團不得任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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