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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開鍘 百年陪審團制度遭毀棄

  • 時間:2022-08-25 17: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香港國安法開鍘  百年陪審團制度遭毀棄
香港國安法開鍘,陪審團制度遭毀棄。(路透社/達志影像)

雖然也不怎麼意外(這一句形容之後只會不斷出現),香港律政司司長日前正式按國安法第四十六條,以「案件涉及外國元素」等理由,指示轟動全球的民主派初選案無需在陪審團下開審,令國安法立法以來,兩次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的國安法案件,均在無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

國安法實施後 案件均無陪審團

按國安法第四十六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無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國安法天字第一案的唐英傑案開審時,律政司就首次引用條例,以「保護陪審團及其家人」及「陪審團審理會令司法公正有受損風險」為由取消陪審團,打破香港法庭審判制度百多年來的歷史。甚至之後唐英傑一方就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都被高院駁回,而且全盤接受政府的所謂起用陪審團有風險的說法,即使在毫無證據之下。

政府多次在公開場合或訪問中,不斷重申取消陪審團並非常規,在適合案件中會允許陪審團參與,但事實就放在眼前,兩次均無陪審團參與,而能提上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的國安法案件根本無幾,更多都在區域法院或裁判法院處理,所謂適合案件根本只為空談。

法院應堅持防線  以保障司法公正

但另一方面,法院早前就鄒幸彤一次司法覆核的判決,當時已經提到,法院可以有不同措施保護案件審訊的不同參與者,其實已預視法院同意取消陪審團為一個可行做法,尤其在保護陪審員的角度上。

在今次陪審團再被取消前,有法律界人士就認為,法院不應該輕易全盤接受政府的說法,而應要求政府交出證據。而今次律政司提出指示在無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訊,提出的「案件涉及外國元素」,法庭在根本上就應該要求政府提出證據,因為所謂的外國元素,已經是案件控罪的指控之一,若然法庭再次輕易接受,尤其今次終身監禁的判處並非空談,而是有可能出現刑罰時,變相先令被告處於一個未審先定罪的極不公情況。

作者》布寒野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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