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國防部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法」修正草案,戰爭時將動員學校防護團協助軍需生產,「就是協助武器彈藥生產製造」。國防部今天(28日)澄清相關報導並非事實,依法戰時國軍軍工廠武器彈藥生產,並非學校防護團服勤範圍。
國防部表示,有關青年戰時動員服勤,係由教育部依全動法及民防法等規定,策頒「學校青年服勤動員計畫」,針對各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專長科系,如醫護、災防等,編組學校青年服勤,以培養災害防救及協助民防、動員等人力。
另依民防法第5條規定,內政部及教育部會銜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明訂學校防護團服勤範圍包括救護、消防、宣導、生產及交管等。其中協助軍需物資生產工作,係指經濟部訂定「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第2條規範之重要物資,包括食物等10大類,其中並無「武器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