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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憂國土分區減優良農地 內政部:納入參考

  • 時間:2023-03-17 12:4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中研院憂國土分區減優良農地 內政部:納入參考
內政部表示,「農業發展地區第3類」是指位於法定山坡地範圍的農業生產土地,具有糧食生產功能,且劃設過程中,地方政府應考量國土保安或水源保護等前提。(圖:內政部)

內政部重新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但中研院憂心若大幅增加山坡地「農業發展地區第3類」劃設面積,將減少優良農地且造成災害。內政部今天(17日)表示,不論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或第3類,均屬農地範疇,提供做為農業產、製、儲、銷使用;因目前地方政府正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規劃及審議作業,針對中研院所提意見,內政部將納入後續審議參考,讓劃設成果更臻完善。

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不論平地或山坡地,地方政府均依據規定,充分考量環境敏感特性、農地等級條件及空間發展政策,繪製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引導土地適地適性發展。

關於媒體報導中研院發布「農業政策建議書2.0」,指出各地方政府於國土規劃中大幅增加山坡地「農業發展地區第3類」劃設面積,將使優良農地減少,並造成坡地災害。內政部對此表示,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條件是經會商農委會等相關部會確認後,納入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規範,再由地方政府據以劃設。

內政部說,「農業發展地區第3類」是指位於法定山坡地範圍的農業生產土地,具有糧食生產功能,且劃設過程中,地方政府應考量國土保安或水源保護等前提。另外,全國國土計畫規定該類土地從事坡地農業、林產業經營時,應儘量順應自然地形地貌,避免大規模整地行為,所以不致發生影響糧食生產安全或造成坡地災害等情事。至於「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是指位於平地且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的土地,與農業發展地區第3類的區位與劃設條件不同,並無所謂平地農業轉入坡地,或兩者間劃設面積互為消長的問題。內政部表示,不論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或第3類,均屬農地範圍,提供作為農業產、製、儲、銷使用。

內政部指出,有關地方政府就各類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成果,目前均屬規劃草案,針對中研院所提意見,將會同農業主管機關進行檢核,以確保符合功能分區劃設原意,並將依各功能分區特性與全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指導事項訂定管制條件,共同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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