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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上市公司經營權之爭對股東與台灣資本市場的傷害

  • 時間:2023-05-07 16:1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正視上市公司經營權之爭對股東與台灣資本市場的傷害
食品大廠泰山6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5日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40.4%股權。 (圖:中央社)

台灣上市公司泰山近期發生公司派與市場派的經營權之爭,泰山去年以每股均價187元處分全家便利商店持股4萬3300張,總交易金額約80.9億,處分利益約54.5億,帶動泰山去年業外收益達66.04億,但其本業營業虧損則為3.92億。接著,泰山於本月6日於證券交易所舉辦重大訊息說明會,宣布以36億元買下街口金融科技四成股權,泰山公司處分具有長期獲利的業外投資之決策是否正確已引起關注。但是,處分掉賺錢的業外投資,再以鉅資購買處於虧損狀態的金融科技公司,是否合理與是否損及股東的利益,值得政府重視。

持續落實公司治理是行政院金管會的重要政策方向,為了避免近年來上市公司的經營權之爭對市場交易秩序與股東產商的傷害,為此,行政院會於上月20日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規範包括「對董事提起訴訟」、「股東會召集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的代表」3項,由原本獨立董事可單獨行使職權,改為審計委員會合議制執行,金管會持續修法來協助上市公司避免因經營權之爭傷害公司利益與股東權益固然值得肯定;但是,當一家公司已發生經營權之爭,且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間已有高度意見不同或成員已有發生變化時,該公司的公司治理可無法落實,若此,則該公司董事會所做出的重大決策對公司未來營運可能無法對多數股東帶來好處。

投資決策是否合法與公司治理有無落實是兩件事

在既有的法律規範下,若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逐漸失靈,則該公司持續進行重大決策的合理性自然會受到懷疑,雖然過去我們常看到政府部門常會以「尊重公司治理」來回應對許多經營權之爭的案例,但是,若一家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已不被遵循或已經失靈,則尊重公司治理的說法將變成公司董事會或董事長「自理」,這樣的做法並非解決問題,而是放任問題擴大。事實上,當有公司違反政府既有的公司治理規範時,顯示政府既有的政策或規範設計是有效的,但是,若政府面對這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已無法落實而為未有進一步的作為時,則證券投資人將受到傷害。

以泰山公司為例,泰山公司投資街口公司的決策程序是否合法可能須由司法機關裁決,非金管會業務,但是,一家經營權衝突甚大或公司治理已出現爭議的公司,所做出的重大決策是否損害公司股東或投資人的權益,則是金管會應該主動介入的。

不應讓公司治理失靈演變成政府失靈

過去,許多人常會以政府不應該介入市場或破壞市場機制來主張政府不應該訂定基本工資,但是,政府會訂定基本工資的理由,是為了避免基層受雇者因為沒有薪資談判力而薪資受到低估所做的政策,以及受雇勞工的薪資是由雇主決定而非市場機制決定,其目的是為了提高受雇勞工的談判力以保護基層受雇勞工。同樣的道理,若一家公司的公司治理可以落實,則政府不應該介入上市公司的運作,但是,若一家公司的公司治理已經失靈,則政府應該主動介入以保護投資人權益,而非公司股東受到傷害後,再由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介入,這對投資人的傷害往往已經相當巨大。若政府不介入,則將演變成政府失靈,進而對政府的公信力產生傷害。

最後,若台灣上市公司屢屢發生經營權之爭而傷害公司長期獲利時,則不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除了政府可依其是否違反公司治理而介入外,在上述公司投資標的的經理人已因違反相關金融法規,而多次受到金管會裁罰下,公司股東也應該了解清楚其真正的投資目的,以避免受到二次傷害。

作者》蔡明芳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與經濟系合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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