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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三讀 造成海污最高罰1億元

  • 時間:2023-05-12 15: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海洋污染防治法三讀 造成海污最高罰1億元
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修正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修正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明定海委會應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並可向業者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納入「海洋污染防治基金」,針對造成海洋污染行為,最高可開罰1億元。

為防治海洋污染,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立法院長游錫堃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海洋委員會應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且須依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修正;為處理管轄範圍內的海洋污染緊急事件,地方政府應訂定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報請海委會備查。

三讀條文規定,海洋委員會可向潛在的污染行為者,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納入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款支用在全國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措施等工作。

罰則部分也大幅提高,如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是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行為者,可處3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協助處理緊急污染事件者,則處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也明定,未經許可排放廢污水於海域或與海域相鄰接的區域,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此外,修法也增訂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員工及利害關係人檢舉不法。

完成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為了跟上世界腳步,民進黨執政後,在2018年設立海洋委員會,並積極推動各項法規修正,今天看到好的成果。洪申翰:『(原音)這次海污法修法有很多重要進展,不只強化了對於污染的管理,也全面防治陸上跟海上廢棄物對海洋的破壞,同時也全面提高罰則,到1億元。』

時力立委陳椒華則說,這次修法雖未把海洋噪音納入污染項目,但感謝海委會、環保署同意附帶決議,要在5個月內制定海洋噪音指引,且要考量瀕危物種,嚴謹保護海洋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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