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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 未成年禁止師生戀

  • 時間:2023-07-28 13:4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 未成年禁止師生戀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將有助於保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的權益,並有效打擊加害人,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右)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未成年一律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親密關係,另外,校方違反通報義務,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MeToo風潮延燒,立法院臨時會審議「性平三法」,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28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通過。』

本次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並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原本性平法適用範圍為公私立各級學校,修法後,完善教育機關的監督機制,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也納入實習人員、實習場域。

修法也明定未成年一律禁止師生戀,假使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親密關係,兩情相悅不在此限,同時,學生代表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

三讀條文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行為人若為校長或教職員工,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若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此外,修法也增訂,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若無正當理由,違反通報義務規定,未於24小時內通報,或偽造、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性霸凌等,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這次修法的關鍵,是在制度層面,層層排除不對等的權力結構,還給學生被害人應有的公平與正義。范雲:『(原音)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避免校內權力的干擾;打破原本必須原校處理3次後,才能向上救濟的不合理,未來學生不服校內調查與結果,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復。』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說,希望教育部修訂防治準則時,能細膩定位校園中各種教學、輔導、行政職務關係,撐起完整的防護網。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說,這次的修法非常重要,也只是第一步,未來還要建立更多積極的保護,尤其在社會安全網的配套也能夠完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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