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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 強化校園性騷擾防治制度

  • 時間:2023-07-28 13:2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 強化校園性騷擾防治制度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將有助於保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的權益,並有效打擊加害人,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右)敲槌宣布三讀通過。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成為此次立法院臨時會審議性平三法中,首部完成三讀的法案,將有助於保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的權益,並有效打擊加害人,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民進黨立委范雲在法案三讀後表示,感謝曾經向她求助過的學生,以及在這一波MeToo運動站出來的人,「是妳們受傷後的勇敢,促成這一次的修法」,還給學生被害人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20日初審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並於24日就審查會保留條文進行委員會協商,並在28日完成法案二、三讀程序。

此次修法,將現行條文中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為校園性別事件,並區分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至於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事項,由教育部另訂於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中。

為讓防護網更為周延,三讀條文明定,軍事學校、預備學校、少年矯正及警察各級學校皆納入適用範圍,也納入實習人員、實習場域,確保學生於實習期間遭遇性平事件時,能有法源可以認定權責歸屬。

有關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組成,三讀條文規定,學校之性平教育委員會,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平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1/2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平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針對外界關注的師生戀,三讀條文規定,校長、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若為成年學生,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兩情相悅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也明訂,學校或主管機關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不得運用不對等之權利與地位,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應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其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等各類專業服務,必要時,應提供保護措施、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或其他服務。

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後,為因應新法後的各項準備工作,法案將於2024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正式上路,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相關子法及準則於6個月制定完成。

民進黨立委范雲在法案三讀後黨團代表發言時表示,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這次修法的關鍵,是在制度層面排除不對等的權力結構,還給學生被害人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范雲表示,她要感謝曾向她求助過的學生,及這一波MeToo運動站出來的人,「是你們受傷後的勇敢,促成這一次的修法」,她也要感謝無數的民間團體提供修法的建議。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示,這幾年,台中、嘉義、南投都發生校長猥褻性騷案件,凸顯教育法規對校長停職規定是有所不足,其次,以往軍警幹部在性平觀念沒有系統性的教育,此次修法都補足上述缺漏,讓保護及時到位。

游毓蘭說,面對台版MeToo風暴,立法院修法補破網,也呼籲教育部修訂防治準則時,能夠細膩定位校園中各種教學、輔導、行政職務關係,撐起完整的防護網。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近期掀起的MeToo運動,也發現現行的性平三法的裁處和處置效果不彰,尤其對受害者的救濟和保障不足。因此,這次的修法非常重要,也只是第一步,未來還要建立更多積極的保護,尤其在社會安全網的配套也能夠完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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