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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8/1起有條件開放營造業引進移工 首波8000人

  • 時間:2023-08-01 10: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營建署8/1起有條件開放營造業引進移工 首波8000人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同意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移工。(資料照片/中央社)

國內營造業面臨缺工,內政部營建署自今天(1日)起開放受理「營造業申請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首波開放8000個名額,預估約有1,900家營造業者可受惠,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將視申請情況增加至1.5萬名。

林右昌表示,為因應國內社會人力結構朝向少子化及老年化,營造業面臨缺工情況,經過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會議討論,同意有條件「定額」開放營造業移工。林右昌表示,為兼顧本國勞工就業權益,此次採取「有條件」開放,需以營造業者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為限。他強調,申請業者必須符合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3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10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才可向營建署提出雇主資格認定的申請。

林右昌表示,本方案採「郵寄」及「現場收件」兩管道受理申請,每梯次每月統一審查方式來進行。林右昌提醒申請業者注意2點,第一,承攬業績認定是以申請當日,回推前3年為限。他表示,營造業承攬工程於申請認定之日起前3年內,其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將可納入承攬工程業績計算。林右昌舉例,欲提出申請的廠商,其辦理工程的契約總金額為新台幣15億元,近3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則為5億;此外,營造業承攬契約若屬勞務或財務性質的案件,因非屬營繕工程範圍,則無法納入計算。

第二,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僅計算本國人數。林右昌進表示,有關營造業者申請移工核配數的計算方式,是依據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參加勞工保險的平均人數,以申請當月回推前2個月之前1年,以12個月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來進行計算。他舉例,若申請者在8月1日即提出申請,移工分配名額的採計區間就是今年6月至2022年7月止,廠商所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進行計算,若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為46人,其核配比例為30%,可申請移工人數為13人。

林右昌表示,雇主如有移工申請資格認定等相關疑問,可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撥打諮詢專線(049-2316-035)洽詢,相關申請規定、申請表單、填寫範例及Q&A等,請至營建署網站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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