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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身條款判決合憲 法務部:死囚仍有釋憲案無法執行死刑

  • 時間:2023-08-14 17: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連身條款判決合憲 法務部:死囚仍有釋憲案無法執行死刑
法務部表示,將持續掌握死刑犯救濟進度,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將依法處理。(資料照/劉玉秋 攝)

35名死囚等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14日)下午宣示裁判,認定更二「連身條款」合憲而駁回聲請。對此,法務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宣告合憲判決結果,但38名死刑犯均另有其他釋憲案件,亟待憲法法庭儘速審理,法務部將持續掌握死刑犯救濟進度,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將依法處理。

38位死刑犯中之35人以最高法院審理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再上訴第三審民刑事案件,分由同一法官審理所引用「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俗稱「連身條款」違憲而聲請憲法訴訟。憲法法庭於今天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示更二連身條款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均尚無違背。

對此,法務部發出新聞稿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宣告合憲判決結果,但對於38名死囚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盼望憲法法庭能加快審理進度,避免執行程序久懸不決。

法務部指出,自去年起迄今已5度函詢司法院有關38位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之聲請理由、審理進度及有無為暫時處分停止執行之裁定等事由,據以判斷有無不得執行之法定事由。因目前38位死刑犯尚有其他不同聲請憲法訴訟理由,正由憲法法庭審理中,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依法審判之職權,基於權力分立,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無法陳送部長令准執行。

法務部強調,我國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法務部對於死刑並無預設任何立場,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基於依法行政及尊重死刑犯相關聲請救濟之權利,若司法救濟程序已窮,將嚴謹辦理後續程序,以兼顧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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