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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死刑存廢應由立法、行政形成共識 非司法逕行判決

  • 時間:2024-04-17 11: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法務部:死刑存廢應由立法、行政形成共識 非司法逕行判決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 (資料照片/中央社)

憲法法庭將在下週針對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17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說明法務部的立場,認為死刑的存廢須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形成共識,而非由大法官判決決定。法務部也在言詞辯論意旨書中指出,台灣社會仍有超過8成民意反對廢死,若在高度爭議下驟然宣告死刑違憲,恐引發國內對立及衝突。

憲法法庭將於23日針對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法務部為此籌組訴訟因應小組,邀請學者專家多次開會研商訴訟策略,並蒐集相關外國立法例及主要國家憲法訴訟的情形,當天將由檢察司司長郭永發領軍參與辯論,表達死刑制度合憲的立場。

法務部在言詞辯論意旨書說明,目前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都是立法、行政機關間已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因此,在台灣尚未形成共識,且有超過8成民意反對下,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尤其死刑議題在台灣社會仍具高度爭議,若驟然宣告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17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時也強調,死刑存廢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蔡碧仲:『(原音)那不是大法官要做的工作,要不要死刑可以討論,但是要立法、行政機關有共識,立法機關是最貼近民意的,如果真的不要死刑,立法院來弄,不用司法院來弄。』

法務部也指出,大法官歷年已數次宣告死刑合憲,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沒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死,憲法法庭應維持合憲的見解。另外,包括美國及日本、新加坡等亞洲多數國家仍維持死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指死刑可適用於極端犯罪、日本最高法院判決也認為死刑規定沒有違背憲法意旨,南韓憲法法院判決則認為死刑未違反比例原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也並未要求廢死,只是要求須限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才能科處死刑。

法務部認為,生命權固然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針對生命權的干預,一般認為憲法第23條的「限制」包括「剝奪」在內。死刑屬於最後不得已的手段,並非以違反人性尊嚴、殘忍、不合人道方式執行的酷刑,應屬合憲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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