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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總統、立委擬參選人僱勞工 須投就保及職保

  • 時間:2023-08-29 17: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正副總統、立委擬參選人僱勞工 須投就保及職保
勞動部勞保局29日提醒,正副總統、立委擬參選人如果有僱用工作人員,須投就保及職保。(資料照/楊文君 攝)

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投票,拜票行程正如火如荼進行中。勞動部勞保局今天(29日)提醒,如果有僱用工作人員,須投就保及職保。為了配合選後還有善後工作,勞保局也放寬退保期限至30天。

勞保局指出,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將於明年1月13日舉行,只要是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若有僱用從事競選活動的工作人員,就算只有僱用1個人,也應依規定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可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勞保局表示,擬參選人應該以「總統/立法委員擬參選人○○○」為投保單位名稱,檢具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影本等文件,為所僱員工辦理加保作業;如果是現任公職人員競選連任者,則可以原成立的投保單位為僱用員工申報加保,不須另成立新投保單位。

另外要注意的是,考量投票日之後,候選人還有選後謝票等相關事務,因此勞動部近日也放寬退保期限規定,將投票日起10日內改為30日內。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納保組副組長林淑萍說:『(原音)就是會有一些謝票跟善後的工作,他們覺得10天內太趕了,因為有些謝票會隔比較久,所以部裡面有給函示,從10日放寬到30日。』

林淑萍也提到,過去的擬參選人在今年被裁罰件數有6件,共開罰新台幣8萬1,040元,本次2024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的擬參選人,目前都沒有被勞保局裁罰的記錄;去年跟前年也分別有3件及2件裁罰案,分別開罰16萬7,674元、9,810元。

林淑萍指出,選舉期間擬參選人所僱用的員工會經常在外進行相關競選活動,可能有較高的職災風險,她呼籲擬參選人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落實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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