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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防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納《家暴法》保護令

  • 時間:2023-09-21 15: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法  防散布被害人性影像納《家暴法》保護令
行政院會21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陳建仁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周延民事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保護措施,及擴大聲請預防性羈押之範圍外,並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之相關保護措施。

家庭暴力樣態多元化,隨著數位科技發展,透過散布被害人性影像進行要脅的情事頻傳,對被害人造成莫大之心理傷害,修法草案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相關保護措施,包括將性影像保護措施納入民事保護令核發款項,及增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等相關業者於知有被害人性影像之處理機制與違反者罰責,完善我國性影像犯罪防治與保護之最後一塊拼圖。

修法草案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之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並納入違反保護令罪範疇;並增訂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被害人性影像有關網頁資料及保留相關資料之義務及違反時之罰責。

修法草案也進一步保障同性婚姻權益,依民法第969條規定,修正本法所定家庭成員有關姻親之範圍,使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親屬發生家庭暴力時,均受本法相關規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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