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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層出不窮 專家:社會文化未變、社工嚴重不足

  • 時間:2023-07-26 18: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家暴案層出不窮 專家:社會文化未變、社工嚴重不足
我國家暴問題目前仍受限於社會文化與社工資源的挑戰,唯有改變才能真正為受害人改善家暴困境。(圖:Pixabay)

日前國民法官「家暴殺夫案」判決引發關注,層出不窮的家暴案也再度引發討論。婦女團體與專家皆表示,雖然我國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納入許多外部資源,但受限社會文化以及社工資源嚴重不足,難以解決家暴問題,唯有改變社會文化、性別刻板印象以及補足社工人力,才能改善家暴困境。

家暴法實施25年 家暴案仍層出不窮

備受矚目的我國第一起國民法官案件日前宣判,審理的案件是季姓婦人遭到家暴殺夫案,經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審判長在宣判後說明,政府家暴防治資源都有提供協助,季姓婦人仍有選擇脫離家暴的可能性,且被告趁丈夫酒醉無反抗能力時殺人,因此沒有「刑法」上「情堪憫恕」的空間,最後僅依自首減刑條件,判處季姓婦人7年2月有期徒刑。

30年前「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台灣也因此催生出亞洲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家防法自1998年制定以來已實施25年,但家暴案至今仍層出不窮,甚至最終釀成悲劇事件。家防法已明定政府介入各項外部資源,為什麼仍接不住這些受暴婦女?

當年為鄧如雯辯護的律師王如玄接受央廣記者訪問時表示,不同的時代有不同類型的家庭暴力,但社會文化至今依舊未變,礙於傳統觀念與社會眼光,受暴婦女無法掙脫長期受暴,也讓伸出援手的周遭親友不堪其擾,最後便陸續抽手,導致受暴婦女更加孤立無援。她說:『(原音)她會一直在這個地方循環,但因為她一直循環的結果,會讓周遭的這些朋友就發現,我協助你,你下次又跳進去,我又協助你,你又跳進去,所以旁邊的人就會覺得不堪其擾,所以最後旁邊的人就會撤離,然後就會變成是她越來越孤立,就是說以前的家暴會有這個問題,到現在的家暴這個問題依舊是存在的,不會因為家庭暴力法通過之後,然後結果周遭的朋友大家就變得非常的友善,然後大家就知道家庭暴力是怎麼一回事。』

高壓權控 受暴者遭孤立難求援

家暴樣態多元,導致家暴問題越來越複雜,王如玄指出,「高壓權控」是現在常見的一種家暴型態,除了肢體、語言暴力,權控關係讓受暴者無經濟能力,甚至被社交隔離,這種精神虐待、控制與孤立常見於現在的家暴案件中,且加害人的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產生權控關係,受暴人受到高壓權控,導致求救的對象、生存的管道越來越少,因而越容易被控制。她說:『(原音)我覺得在現在社會這種社交隔離的案件也越來越多,就是說從一結婚開始,他就開始孤立你,你如果去跟你的親戚朋友往來、跟你的親戚聯繫比較多,他就給你臉色看,然後他就控制你,那你要跟你的朋友譬如說要去看個電影,或者要去喝個下午茶,他也會不希望你出去。』

王如玄表示,每一次受暴對當事人而言都是膽戰心驚的經驗,即便有保護令、寄宿親友家,仍擺脫不了加害人,甚至身邊的親友也遭到生命威脅,因此才會有許多受害者選擇極端的處理方式,因為自覺難以承擔風險。她說:『(原音)他承擔不起那個風險,因為他長期在那個受虐環境裡面,他會擴大這件事情,我們旁邊的人在看就會覺得說你就申請保護令、你就跟他離婚,事情就解決了,你為什麼要採取這麼過激的手段?他不是喔,他長期在這個環境下面,對方對他來講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他什麼時候會炸掉他的子女、炸掉他的親友,他無從判斷,而且他可能就是萬分之一的那個會殺人的人也不一定,他不敢去承擔這個風險。』

社工資源不足 缺乏長期陪伴

受暴婦女最需要的便是長期陪伴,因為家暴行為會反覆發生,許多受暴婦女即便向外求助,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也提供許多外部資源,但社工人力嚴重不足,資源遭稀釋,舊案不結、新案不進,當無受暴之虞或受暴情況減緩便會結案,導致同一名社工無法長期陪伴個案,無法針對個案在不同時間點的狀態給予不同的處遇與協助,單點式的處理方式無法解決問題,並可能進一步導致受害者對援助系統失去信心。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原音)因為政府不是委託民間或自己接案子嘛,那如果譬如我手上有30案好了,那不是陸陸續續都有案子進來嘛,那如果我手上的案件沒有結的話,我新案就進不來,如果一直進來的話可能就會就會burn out,所以現在政府會希望是說,這樣子如果要服務比較久的案件的話就是會盡量減少,甚至希望就是不要服務到超過1、2年了。』

杜瑛秋認為,政府應區分不同類型的家暴案件,針對情況嚴重、權控型的家暴案,允許社工可以服務久一點,當社工能夠長期陪伴,才能建立受害人拒絕暴力的信心,而非採取過激的手段處理;但另一個問題則是能長期承接這種權控型家暴案的社工人數也不是那麼多,因為這需要更多的服務技巧。

杜瑛秋也強調,長期遭受家暴者的心理恐懼是一般人所難以想像,甚至有些人會產生身心症狀,她對於已罹患憂鬱、恐慌症的季姓婦人無法因此遭減刑感到不可思議,她建議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應引用專家證人的觀點,考量被害人的心理層面,讓審判更加妥適。

王如玄則建議訂定「高壓權控罪」,她指出,現行家暴中的肢體傷害及口語恐嚇分別涉及傷害罪與恐嚇罪,但高壓權控卻無刑事責任,英國已於2015年針對家暴訂定「高壓權控罪」,澳洲也正考慮引進,國內婦女團體正在蒐集相關資料,將提出立法倡議,希望能在家暴早期嚇阻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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