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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網路衝擊 NCC放寬廣電媒體播放廣告次數

  • 時間:2023-10-11 15: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因應網路衝擊 NCC放寬廣電媒體播放廣告次數
NCC預告修正廣電媒體播送廣告次數的草案條文對照表。(NCC提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1日)預告修正、放寬廣播電視及衛星廣播電視的廣告播出次數,以利廣電媒體因應網際網路的廣告型態、長度及內容更趨多元,營收也已明顯超車的衝擊。不過前提是:須在廣告時間總長不變的情況下,以維護收視者的權益。但修正條文仍須聽取各界意見,最快明年第一季才會上路。

NCC委員會11日通過「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2條暨「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訖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將在「每一節目播送廣告總時間不變」及「維護視聽眾權益」的兩大原則下,適度放寬廣電媒體播送廣告的次數。

NCC發言人翁柏宗說明,修正條文的重點包括:30分鐘的節目,播送廣告的次數可從2次放寬到3次、60分鐘的節目則可播送6次,節目前後播送的廣告也計算在內。他說:『(原音)其實廣告的總時間是不變的,按照無線廣播電視的部分,它播送的廣告是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的15%,衛星廣播電視是播送的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的6分之一,其實廣告的總時間是不變的,只是在這個總時間裡面去調整、是播送的次數有增加,以1個小時為例,播送的次數原來是4次,那這次預告是變成6次。』

翁柏宗指出,考量現行網路影音產業對內容規管較為寬鬆,廣電媒體也在數位匯流的衝擊下,廣告收益大幅縮水、甚至被網路超車,NCC為促進傳播產業的健全發展、維持公平監理的產業秩序,於9月12日邀集相關公協會舉行座談會,會上就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都認為,廣電產業面臨變革,廣告採總量管制即可,其餘尊重產業自律,畢竟業者也須顧及閱聽者權益,以免消費者轉台、得不償失。

為此,NCC決定適度放寬法規,但修正草案仍需預告2個月,徵詢各界的意見後,才會重新送審定案,最快明年第一季才會上路。這也是NCC繼8月修法鬆綁廣電媒體廣告贊助限制後,再度放寬廣告播送限制,希望有效挹注廣電媒體收入,提升節目製作品質。


現行法令規定及說明。(NCC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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