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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等5類人員可組特種協會 勤休方式納協商事項

  • 時間:2023-10-26 13: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警消等5類人員可組特種協會 勤休方式納協商事項
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院會。(資料照/圖:陳建仁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26日)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降低公務員籌組協會門檻,也新增可籌組專屬特種協會。修法草案也將公務員協會可協商事項項目增加至8項。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裁示,修法是為因應公部門勞動關係發展趨勢及回應各界有關公務人員結社訴求,希望讓公務人員協會充分發揮積極性功能,促進國家與公務人員間的和諧關係。

行政院會26日通過考試院會銜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草案,新增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籌組機關協會;修法草案也降低成立協會門檻的人數,擴大協會議事範圍至8項。修法草案新增可籌組特種公務人員協會,適用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律,包含司法、主計、關務、警察及醫事人員等5類具相同專業屬性,且未能共同組織機關協會的公務人員,得籌組特種協會。

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處長周威廷說:『(原音)因為這5類人員適用特別人事法律,跟一般公務員工作性質、勤休方式不一樣,所以特別有這樣規定讓他們組特種協會。另外就是雖然適用同一種特種人事法律,但是他們的專業跟工作性質顯然不一樣,報經銓敘部同意後可以分別組織,好比警消,他們雖然適用警察人事條例,但是他們專業性質跟工作性質不一樣,所以銓敘部同意後,他們可以分別組織協會。』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認為,公務員協會籌組門檻還是太高。對此,周威廷表示,特種協會比照二級機關層級,籌組門檻400人,以實際數據來看,5種特種人士數量大概都有3800人以上,消防員更多,他認為這個門檻兼顧代表性也較之前降低,相當妥適。

修法草案將協會可協商事項增至8項,其中包含勤休方式;在不得協商事項方面,包括法律已明文規定者、屬公務員個人權益事項,以及與國防、安全及海巡相關事項,或足以妨害警政、獄政、移民、消防及災害防救等整體勤務執行安全事項。

針對勤休方式到底能不能協商,周威廷表示,可以協商勤休方式,但不能妨害整體勤務執行安全。周威廷表示,可能要看具體個案情況,由銓敘部判斷是否可列為協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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