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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青春也是青春!學者籲正視速審制度改革 以切合真實與程序正義

  • 時間:2023-12-06 22: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別人的青春也是青春!學者籲正視速審制度改革 以切合真實與程序正義
Y’s Day「週三青年日」6日以「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嗎?速審制度的目標與現實」為題,探討司法改革當中速審制度的推動。圖左起:吳景欽、陳憲裕、江雅綺、鄭文龍、董思齊。(台灣智庫提供)

司法案件審理經常一拖數年甚至十多年,對案件當事人來說,其實是一種心理與生理上的無盡折磨,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柯芳澤等三名銀行官員打了將近29年官司才獲判無罪。台灣公共策益等團體6日針對司法改革座談會上,與會學者認為,司法案件審理流程精進,如何善盡審理品質又能縮短審理時間是司法改革重要一環,另一方面,速審制度的推動也需要社會大眾觀念的轉變,讓正義的出現不要陷入無法預測的等待。

由台灣公共策益、台灣智庫、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青年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中央廣播電台、新頭殼、台灣勵志協會、亞洲政經與和平交流協會及:US Taiwan Watch美國台灣觀測站、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Hello Taiwan協會共同舉辦Y’s Day「週三青年日」6日以「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嗎?速審制度的目標與現實」為題,與青年朋友共同探討司法改革當中速審制度的推動。

主持人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江雅綺表示,司法追求正義,司法程序調查真相、懲奸除惡,但「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故事,卻用一則真實案例,讓我們了解想像與實務的落差,不僅是百萬光年,也讓人疑惑司改的痛點到底何在。更可怕的是案件中並非有司法人員存心與當事人過不去,只是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在司法系統依規運作的結果。如此的司法體系,必然出了問題,如何防止下一個被司法程序凌遲的受害者,以符合真實與程序的正義,正是人們對司法改革的衷心期盼。

案件過量、法官經驗與專業度不足仍須改善

身兼台灣公共策益召集人的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董思齊說,透過《流浪法庭30年》這本書中所提到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我國於2010年4月23日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然而,目前台灣檢察官仍承辦過量的案件,顯示司法超載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事實上,「妥速審判權」的實踐是司法改革的關鍵,不僅可提高司法效率、促使人民獲得迅速確實的判決,更涵蓋減輕司法從業人員的工作負擔、簡化法律程序,以及合理分配司法資源等重要議題。

董思齊說,司法改革不應只是法律專家的責任,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特別是青年朋友,作為台灣共同體的未來,更應積極參與這歷史性的運動當中。每一位公民的意見及行動,都將是推動改革的重要力量。我們除了要打造台灣成為一個可以對外保護自己的堅韌國家,也必須對內打造可以正常運作的政治共同體,讓每一位人民都不會被分配失衡的司法系統所影響,才能真正守護台灣的民主。

曾擔任高院法官的陳憲裕律師在專題分享時提到,司法對當事人的煎熬,沒有身歷其境很難感受,一年已足夠煎熬,更無論是「流浪法庭三十年」裡的28年。人民對法院的期待是開庭準時、法官態度良好、結案速度快、事實認定無誤及量刑妥適,然而實務上卻多要憑運氣才能達成。許多法官存有經驗不足、專業不足的問題導致案件拖延;欠缺同理心及未堅守無罪推定導致冤案。

Y’s Day「週三青年日」6日以「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嗎?速審制度的目標與現實」為題,與青年朋友共同探討司法改革當中速審制度的推動。(台灣智庫提供)

法官小心應對重罪導致速審法成效不彰

陳憲裕認為,三審制內的同質性太高,司法體系應受到社會大眾監督,將判決書與律師答辯上網公布,並強化確定判決檢討機制,由社會人士共同檢討,對法官形成壓力,訴訟當事人才有依靠。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告,因而健全的司法體制非常重要,民主體制冤案的被告與獨裁體制被迫害的人無異,健全司法體制大家有責任共同推動促成。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指出,罪疑惟輕是法律的重要原則,但實務上卻幾乎只存在課堂理論上。遲來的正義時常令人擔憂會遲多久,而什麼又是正義?以新北市營養午餐案件為例,發現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時常都沒有被遵守,導致遭質疑的許多校長們遭受媒體不實攻擊,甚至受不了長期訴訟而主動認罪,最終仍未獲得該有的清白。

吳景欽認為,即便冤案後有刑事補償,卻是花費一般納稅人的錢,導致求償沒有實質意義。以王忠義案件為例,直至現在案件其實都尚未完全終結,也充滿許多不合理之處。吳景欽表示,台灣已有速審法,但許多案件審判時間仍很長,問題在於法官對於重罪都很小心,且允許檢察官無限上訴,鑑定問題也令人質疑法律科學是否足夠科學,充滿疑慮。

不應追求聖人法官而應靠制度彌補缺失

鄭文龍律師則表示,美國憲法規定司法要公正且迅速,但台灣以前就不在意迅速。快速的重點在於第一次就要做對,好的制度不須認真的法官就可以把事做好,不應追求聖人法官,要靠制度改正,讓一般人也能被信賴。台灣檢察官須同時負責偵查及起訴,對比國外將偵查權限交由警察,形成檢察官的龐大壓力,而法官工作也超載無法負荷。台灣行政、立法都已邁向民主化,司法也應全權民主化,社會運作不只法律人,應由社會大眾與職業法官相輔相成,對社會才有說服力,並減輕法官認定事實的壓力與提升信賴度。

鄭律師說,台灣現今的審判制度是於清末民初片面錯誤學習西方所致,應全盤學習西方完整制度,而非就舊有錯誤制度改革。美國審判符合公正、效率、科學及人性,但台灣審判還停留在專制獨裁,且包含貪污、政治力介入、恐龍判決等問題。台灣的司法應持續修改進步,且具備改革勇氣,台灣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好,年輕人只要有心就可以改變、發揮。

註:《流浪法庭30年》一書為描繪柯芳澤等三位當了30年的刑事被告,到垂暮之年才獲得確定的無罪判決的故事,對司法界有著極為重大的影響。它不但催生了「刑事妥速審判法」,也讓大法官做成釋字第670號解釋,宣告現行冤獄賠償法第2條第3款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外,也在理由書中要求「配合冤獄賠償相關規定通盤檢討,妥為規範」,如果兩年內冤獄賠償法無法修法完成,這個規定便直接失效。(資料來源:司法改革雜誌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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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庫-週三青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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