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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碳權交易辦法出爐 三大買賣方式 買進不可再賣出

  • 時間:2023-12-15 17:1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國內碳權交易辦法出爐 三大買賣方式 買進不可再賣出
環境部15日預告俗稱的國內碳權交易管理辦法,明定三大買賣方式,包括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資料照/Rti)

環境部今天(15日)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草案,也就是俗稱的國內碳權交易管理辦法,明定三大買賣方式,包括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必要時,環境部可指定交易及拍賣價格的上下限,交易或拍賣僅限一次,買進不可再賣出,以防炒作。

明年開始,我國將依事業排放量徵收碳費,進入排碳有價時代,環境部推動碳費徵收與自願減量並行,事業或各級政府可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的減量額度、也就是俗稱的碳權,便可拿至碳權交易所交易,提供須繳交碳費或須進行增量抵換等對象購買。

環境部15日預告碳權交易管理辦法,規範適用國內碳權交易或拍賣的標的包括3種,分別是「先期專案」、「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3種減量額度;並明定三大買賣方式,包括「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定價交易由賣方自訂價格供買方選擇,拍賣是自定底價由買方競標,兩者皆在碳權交易所平台進行買賣,協議交易則是雙方私下協商,但交易情況須回報環境部揭露。

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受訪時指出,雖然同樣是減少一噸碳,但減碳方式不同、成本不同,價格便不同,有些減碳方式較複雜,不只保護森林,還解決貧窮問題、促進氣候行動等,價格便會較高,有些企業基於ESG指標,認為有助於公司治理,便願意以較高的價格購買碳權,至於訂價多少交由市場機制決定。

黃偉鳴表示,碳權買賣以1公噸為單位,每單位均有編碼,以確保移轉過程及使用註銷的效力,而交易或拍賣僅限一次,買進不可再賣出,以防炒作,但買入的碳權可分次使用。他說:『(原音)我們就一次,就一次,就是你看好就買這個,你就買下,但是你可以不同時間拿出來用,假設你買100噸的,你可能今年先用10噸,明年用你買的20噸,但是你不能夠把你買的這個100噸,剩下70噸再賣給別人,不行,我們不接受這樣子,因為這樣很容易變炒作。』

草案也規定環境部可指定交易及拍賣價格的上下限,黃偉鳴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擔心炒作,因此預留權限,但必須累積經驗,目前難以判斷何謂價格太高或太低,將待實務運作後再視情況啟動。

黃偉鳴表示,草案將預告2個月,之後也會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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