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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碳權抵國內碳費 氣候署:仿新加坡經驗訂兩大機制

  • 時間:2023-12-22 11: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國外碳權抵國內碳費 氣候署:仿新加坡經驗訂兩大機制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資料照/劉品希 攝)

台灣碳權交易所今天(22日)啟動首批國外碳權交易,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待台灣碳費制度正式上路後,購買的國外碳權便可折抵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至於國外碳權抵減國內碳費,氣候署也將參考新加坡經驗,訂定折抵上限與品質審查兩大機制。

台灣首批國外碳權22日正式交易,由於屬於國際「自願性碳權」,非強制性碳定價下的產品,因此依規定不可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且國內碳費尚未開徵,也還無法用於抵減國內碳費,現階段只能提供廠商進行碳中和,以符合國際供應鏈及ESG等要求,企業界呼籲政府盡快與國際接軌。

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22日上午受訪表示,歐盟針對進口到當地的碳密集型產品,依據碳排放量,要求完成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若該國已有實施徵收碳費、碳稅等,便可折抵CBAM憑證,因此,並非在台灣購買的國外碳權無法扣抵CBAM,而是CBAM不允許購買自願性碳權折抵憑證,其它未實施碳費、碳稅的國家也同樣不行,當台灣實施碳費徵收後,便可抵消CBAM憑證的採購費用,與歐盟接軌。

至於國外碳權抵減國內碳費,黃偉鳴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母法中訂有授權辦法,但後續制定相關辦法要考慮的面向較多,因為目前只有新加坡有經驗,新加坡成立一個委員會審查哪些國外碳權可用於抵減國內碳費,並設立折抵上限,台灣未來也會有類似的精神與做法,目前尚在討論中。他說:『(原音)但是我們也要再做衡量,因為目前有這個經驗的只有新加坡,就是購買國外碳權可以折抵的新加坡,那必須要制定兩個,第一個就是它有一個上限,不是無止盡,新加坡是5%;那另外一個就是它的那個品質要經過審查,不是隨便買就可以,新加坡也有一些規定。』

「氣候變遷因應法」多項子法尚在研議中,黃偉鳴強調,氣候變遷署持續努力中,會先完成主要的子法預告,下一步才會研議國外碳權扣抵國內碳費等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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