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日前邀請中國央視前記者王志安上節目談台灣選舉,發言涉及歧視身心障礙者,引發爭議。對此,民間團體今天(25日)皆表示,歧視言論並非言論自由,希望反歧視法盡速立法通過,讓日常生活、商業領域的歧視行為皆有法可管。
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25日受訪表示,反歧視法的內容不只針對身心障礙者,也包括性別、種族等,現行反歧視規定散落各法,且大多是規範公部門,但歧視大多是發生在生活中,且現行法律皆未訂定歧視罰則,導致類似的歧視言論氾濫。她說:『(原音)可是其實我們很多歧視是發生在生活上,也就是像私人消費、商業行為,或是電視廣播的部分,電視廣播的部分它那個以前裁罰是NCC,但其實NCC這個部分都沒有作為,它不只是人身攻擊,而且是限定對象的人身攻擊,那它應該要去比較具體的去對這個單位去做裁罰。』
洪心平強調,如何釐清言論自由與歧視言論相當重要,如果言論自由可以無限上綱、當街罵人,這就不叫言論自由;反歧視法的重點就是告訴大眾歧視並非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社會也應更積極弭平差距。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受訪時也說,雖然在教育與職場中都有反歧視的相關規定,但缺乏綜整性的反歧視法,在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或商業領域,若出現性傾向、性別認同歧視,現行皆無法可管。她說:『(原音)那像我們現在也有經常收到像跨性別者告訴我們,像比方說他們要買保險的時候,就有可能因為自己是跨性別者就被拒保;或者是說像捐血的時候,明明這個捐血的需知裡面沒有因為跨性別的原因不得捐血,但是卻有跨性別者捐血的時候就被拒絕。』
行政院之前便已開始研擬反歧視法內容,聽取相關團體意見。簡至潔表示,在立法討論過程中,宗教團體要求將同志與跨性別者切割出去,這些族群在全世界一直以來都是被貶低、歧視的群體,她呼籲反歧視法不該欠缺對這些族群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