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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修法精進軍人懲罰制度 悔過期間不計役期及年資

  • 時間:2024-02-22 16: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行政院通過修法精進軍人懲罰制度 悔過期間不計役期及年資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指出,現行「陸海空軍懲罰法」是承襲民國19年制定時的法律體系,已有許多不合時宜之處。(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22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希望能達到精進懲罰制度、完善程序保護及整合救濟管道3項目標。其中,「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9條新增悔過處分執行期間不列計現役期間及退伍年資;也就是說,若受到悔過懲罰,退伍時間將延後。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現行「陸海空軍懲罰法」是承襲民國19年制定時的法律體系,已有許多不合時宜之處,例如與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有關的釋字785號目前只能透過解釋的方式進行,或是採用行政命令及其他實務上的做法,沒有一套完整法律,因此,國防部自5年前開始研討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制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沈世偉表示,這次修法希望能達到3個目標,包括精進懲罰制度、完善程序保護及整合救濟管道。沈世偉:『(原音)我們希望能夠調整相關懲罰的事由,還有一些懲罰的種類,我們希望讓部隊長在領導部隊的時候能夠有更彈性、更靈活的方式來對部隊做一個領導統御的管理。另外,我們這次在懲罰法的修正裡面,有一個調查的專章,這次我們在完備程序的保障、在調查的機制上面,我們也把它立法、做一個明文化。』

沈世偉指出,這次「陸海空軍懲罰法」從原本的5章、37條修正為6章、79條,其中,在第29條新增悔過處分執行期間不列計現役期間及退伍年資;也就是說,若受到悔過懲罰,退伍時間將延後。

至於是否恢復軍事審判,沈世偉表示,因這個議題較具爭議,國防部及台灣法學會將在下個月舉辦大型研討會,蒐集各界意見,再結合過去的腹案,希望能有較成熟的結論,對此事做出定調。

關於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的制定,則是要讓軍人與國家間公法爭議能獲得法律上妥善且周延的救濟程序保障,因此將現行救濟管道整合立法,建立復審、申訴及再申訴的救濟制度,是台灣第一部保障軍人權益的專法。

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時指出,這2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國防部應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期早日完成修法及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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