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天(11日)預告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二階段修法,新增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相關條文規定,並明訂外交、國防、經濟等相關部會協助防治工作權限,草案預告14天,將蒐集各界意見後,送衛福部法規委員會審議。
衛福部疾管署指出,為完備「傳染病防治法」規範並參考新冠疫情防治經驗,衛福部繼去年6月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法,公布實施延長疫情期間隔離檢疫防疫補償申請期限,並針對實體破壞與虛擬侵害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各種不法行為態樣課予刑罰,現在再針對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相關主管機關防治工作權限等內容進行第二階段修法,總計提出29條修正條文、7條新增條文。
疾管署說明,此次修法新增防疫隔離假條文規定,參照新冠疫情防治經驗,並考量不同疾病特性,明定因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而受隔離或檢疫者,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等應給假,假別由各類人員請假法規的中央機關定之,例如勞工由勞動部訂定。
修法也新增電子圍籬相關條文規定,疾管署指出,考量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的傳播特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為即時掌握隔離或檢疫者有無發生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避免疫情擴散,經參照新冠疫情防治經驗,在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期間,指揮官得指示運用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如電子圍籬等,輔助查證其於受隔離或檢疫期間的行蹤,相關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疾管署指出,此次修法也明訂外交、國防、經濟等相關部會協助防治工作事項,包含增加外交部協助旅居疫區國人緊急返國,國防部國軍人員及醫療資源動員及協助防疫監控、情資整合與回報、指定地區人員與物資管制,經濟部主管防疫物資供應等,使疫情期間各項事務管理及跨部會協作更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