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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通過 「一國一制」無縫接軌

  • 時間:2024-03-21 11: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香港《基本法》23條通過 「一國一制」無縫接軌
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形同北京全面治港已滴水不漏。 (圖:AFP)

香港立法會終於完成北京中央的期待,通過《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該條例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照2020年由中國人大制定的《港版國安法》,香港特區政府可以直接採取排除任何危機國家安全的動作,包括壓制威脅政府、顛覆政權、分裂國家的個人及組織,強化港府的管制權力。可以說,23條立法完成,讓前有《港版國安法》為《基本法》附件來由上至下的指導,現又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由下至上的地方配合,北京全面治港已滴水不漏!

23條完成立法 強化港府配合中央對內管制

2020年中國人大片面推出《港版國安法》,當時基於香港立法會的民主派勢力,以及香港社會仍有反彈的聲音,要在《基本法》完成第23條立法有所顧慮,因此採取中央立法的手段,由上至下強勢出台法制動作,藉此營造香港社會風聲鶴唳的氛圍。不久後,北京中央更強推「選舉改制」,讓原本就「不完整」的香港民主選舉,立法會及區議會朝向「人大化」的橡皮圖章角色,以「愛國者治港」、「資格審查」為前提沒收香港民眾的有限參政權,「一國兩制」自此邁向「一國一制」。

但是,對北京中央來說,殷殷期盼的是香港立法會能自行通過《基本法》的第23條,表面上是香港特區以本土法律來落實中共在意的「安全管制」,實質上是要完全消弭香港「特區」的自治色彩。在排除香港民主勢力的干擾,以及形塑香港社會殺雞儆猴的氛圍,香港立法會通過符合上意的23條立法,進一步與中央國安規則接軌,包括2023年通過的新版《反間諜法》,以及今年二月甫通過的新版《保守國家秘密法》,23條賦予港府可以在釋法及執法上擁有無限寬廣的權力,中央地方一條鞭。

「內地化」的香港 法律及政治的風險攀升

細看23條的內容,港府可以「自行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這意味著港府權力的擴大,立法會身為立法機構裡應監督行政部門,但這卻是反其道而行,顯示中共中央並反對香港的「行政立法關係」是「監督制衡」,而是要「議行合一」,立法會不是獨立的立法機構,而是特區政府的「立法局」,所以立法的目的是要讓行政部門擴權,而行政部門的權力來自北京中央的授予,無論是人事任命或上京述職,港府只是中共中央在地方的手腳罷了,毫無「自治」功能。

此外,23條的立法也涉及到「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一方面是限制香港內部對外的連結,另一方面也壓制境外組織在香港的活動和交流;特別是「港府可以追溯海外犯罪行為」,這有「長臂管轄」的意味,再加上23條中針對顛覆、叛國等涉及國安的定義仍很模糊、且廣泛,以及可處的刑責從十年到二十年,甚至是無期徒刑,這對香港內、外發展勢必有嚇阻作用,必然削弱社會自由化,也會讓許多外國企業及組織出逃。

綜合上述,香港《基本法》第23條通過,這意味著港府對內管制的權力擴大,同時也代表北京中央治港的力道已無遠弗屆,那麼香港社會的自由空間勢必再次壓縮,部分論點認為香港的「司法獨立」可以扮演分權制衡的角色,這恐怕完全錯判當前香港司法體制轉變,縱然有外籍法官的設置,但已難以發揮獨立司法的精神,要透過司法來維護香港社會的自由空間,或是制衡特區政府的擴權,根本是緣木求魚。對台灣來說,香港「內地化」已難擋,台灣民眾前往香港,必須提高政治、法律的風險意識。

作者》吳瑟致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台灣智庫諮詢委員、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海基會無給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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