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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下的細思極恐

  • 時間:2024-03-23 10:3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香港《基本法》23條下的細思極恐
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AFP)

這是一溝絕望的死水,

清風吹不起半點漪漣。

不如多扔些破銅爛鐵﹐

爽快潑你的賸菜殘羹。

經歷過會考與高考年代的香港中學生,對於詩人聞一多不會陌生,因為他的作品是公開考試的指定讀物。《死水》的詩句,大概是無數香港人當下的寫照,港共政權為配合中國共產黨下達的政治任務,由假諮詢到立法會全票通過通過《基本法》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前後不足兩個月,新法在2020年《香港國安法》基礎上「加辣」,叛國、叛亂可判終身監禁,連「意圖」亦可入罪重判,含糊不清的條文魔鬼在細節,除了辛辣嚴峻的刑罰外,法例將現有一些慣例作修訂,如延長羈留期、收緊「行動限制令」等,看似旁枝末節,再看卻細思極恐 —— 警權無限大,人權被出賣。

小監獄與大監獄

香港人權律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紀錄片《幸彤在監獄》早前在台北首映,當中紀錄了她未婚夫野渡寄到獄中的情書,其中一段寫道:「我在大監獄裡,向在小監獄裡的妳求婚。有什麼比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此刻浪漫呢?以監獄審查信件的人員為證,以看到此封信的人們為證,妳願意嫁給我嗎?」在中國,敢言的異見人士不論身在何處都會被監控打壓,無日無之被騷擾,執法者說一句「尋釁滋事」就被關押,理應是自由人的野渡身在中國,如同身在一個困著十幾億人的無形大監獄,而因《香港國安法》被還押至今的鄒幸彤則身在真實的小監獄。

23條通過,所謂的一國兩制早已名存實亡,香港被納入中國這個大監獄中,人人自危,普通市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每天都被蠶食。

《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香港執法人員截聽須按《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向法庭申請手令及接受法定專員監督及複核,但有關安排現已不適用於涉及國安的案件。同樣地,原本沒有法庭搜查令,警方無權查閱市民手機內容,市民亦沒有義務解鎖手機,警方在「六四事件」34周年截查市民,要求解鎖電話,瀏覽電話的網站和訊息。涉事人向警方提告獲勝,其時為2017年;警方不服上訴,2020年法庭判上訴得值,此後執法人員更肆無忌憚截查翻看市民手機。

23條通過後,侵犯公民權利的情況勢趨嚴峻。香港奉行普通法,嫌疑人在被定罪前一律視為無罪,因此在搜證過程中平衡其自由與人權是司法制度重要一環,但在3月23日刊憲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未被起訴的被捕人由羈留期、諮詢律師到保釋權利三方面均被施加嚴苛限制。過往警方在拘捕疑犯後可羈留搜證48小時,現在延長至最多16日;裁判官可授權警方限制被捕人諮詢指定律師,甚至可禁止被捕人在48小時羈留期內諮詢律師。

從前被捕人士獲保釋後,不按時到警署報到,拒絕再簽繼續保釋文件,可被視為「踢保」。「踢保」有利有弊,如果警方沒足夠證據落案起訴,便要立即無條件釋放,反之或會即時被提訴。無論如何,被捕人有權選擇「踢保」與否,後果自負,但23條惡法下裁判官可發出「行動限制令」,包括限制保釋者在指定時間於指定地方居住,向警方申報同住指定地方人士身分資料,聯絡指定人士等等,如有違反可處監禁一年,「行動限制令」為期三個月,執法人員可申請延期,每次延長一個月,但可無限次提出申請。

延長羈留、限制找律師到行動限制令,這些辛辣條款意味任何一個公民,在沒有犯罪或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的情況下,政權仍可任意兼且長期限制其人身自由。新法賦予執法人員過份權力,警權膨脹,法律勢淪為政權打壓異己的工具。

少一票與多一票

有人說,港英年代殖民政府亦立了不少惡法,香港依舊繁榮安定,國際聲望與日俱增,為何國安法與23條出台後,國際社會群起攻之,香港國際地位一落千丈﹖區別在於制衡二字。英治時期,香港沒民主但有自由,如果港英政府以惡法作政治清算,傳媒作為第四權能起監督作用,英國作為民選國家言行要向人民以至國際社會交代。今天,看看香港23條惡法由甚麼人制定與執行﹖

23條從諮詢到立法,港府與立法會沆瀣一氣,光速完成立法。港府只用了一個月時間進行公眾諮詢,僅1.3萬份意見書逾98%支持立法,餘下少數反對的意見一律被打為敵對勢力的抹黑。惟有獨裁國度才會得到一面倒的諮詢結果,港共政權不需要向香港人交代,只需要取悅一位習姓男子即可,原訂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通過23條,但中國兩會期間香港特首李家超突然提前結束北京行程,返港馬上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完全不顧既有立法程序,已排上議程的事項一概讓路,瘋狂加開會議,更豁免政府法案提交議會的預告期,原本出席率低落的議會無人敢缺席,議員爭相發言不是就立法細節作討論,而是吹捧國安大法好,國安大法妙,有幸參與立法是畢生榮耀﹗

立法會大會審議23條期間,發生了少一票與多一票事件,雖是議會花絮,卻見微知著,看到香港社會如何淪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二讀表決時,因是不記名投票,只須舉手示意,而選委界議員蘇長榮在投票時疑似打瞌睡,低著頭未有舉手參與投票,記者追問他時起初稱:「我應該有舉手。」隨後再被質問又改口說:「記不起,我現在不能馬上回答你。」香港媒體《信報》即時新聞以「23條立法二讀通過僅蘇長榮低頭未舉手支持」為題報導,但隨後該段新聞已下架了,翌日有媒體報導此事,僅為他澄清因身體不適而錯過投票。

及至三讀記名投票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違反議長中立不投票的傳統,投下贊成票,令條例獲全票通過,事後他以「完美成績表」形容投票結果。從這兩票看到一群尸位素餐的舉手機器,亟欲向「主上」獻媚表忠而醜態百出,與此同時,傳媒監察作用日漸消退,下架的新聞,清一色的唱好宣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特首李家超與梁君彥到深圳向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匯報立法工作。一國兩制是甚麼﹖港人治港算甚麼﹖香港實際上已一國一制,行政、立法、司法不再三權分立,互相制衡,而是三權合作,狼狽為奸,惡法落在佞臣之手,作惡的威力亦大增百倍。

2003年香港因為《基本法》23條立法鬧得滿城風雨,50萬人上街反對,自由黨倒戈令立法胎死腹中。回看2002年至2003年香港社會就23條的討論與憂慮,現在一一應驗,且比預期情況還要惡劣。當時公民社會對新聞與言論自由被剝削,執法者權力過大以至官方機密與公眾利益之間如何平衡等均提出質疑,為免中共將思想入罪移植香港,人民要求先普選後立23條,時任保安局局長,今天的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當日強調23條不會影響個人自由:「大家放長雙眼看,葉局長不會欺騙你們。」如今重溫當日她的「肺腑之言」,倍感諷刺。

這是一溝絕望的死水,
這裏斷不是美的所在,
不如讓給醜惡來開墾,
看他造出個什麼世界。

作者》余知宜  在香港從事傳媒工作二十多年,走訪社會各界,目前在台,不忘記者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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