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恢復營業稅 千家業者受影響
- 時間:2017-07-26 10:4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日前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補教業屬於教育部認定的「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樣態,提供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然而現在許多補習班經營規模非常大,學生人數多,收取學費相當驚人,與營利事業無異,因此應回復課徵營業稅。
對此財政部與教育部會商,參考教育部意見後,今天發布解釋令,明年元旦起,公司型態成立的大型補教業者,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面授課程的學費必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
經教育部統計,全台登記在案的補教業約有1萬8000餘家,其中1000多家屬於公司型態成立的大型補教業,這1000多家補習班明年起收取的學費,都須課徵5%營業稅。至於販售函授教材或者參考書籍,原本就有課徵5%營業稅,且已登記在案且以個人名義開立的小型補習班,仍維持免徵優惠。
對於回復課徵營業稅後,補教業可能將成本轉嫁消費者,財政部表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營業稅由買受人負擔,但考量稽徵成本,才由賣方代徵。過去補教業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是基於希望提高民眾知識水平與教育水準的政策目的,原本就是希望減輕民眾負擔,「所以像博物館、美術館的門票,也沒有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