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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無正當理由 未來不得留置外勞護照

  • 時間:2017-09-01 17:3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許多外籍勞工雇主,因擔心外勞逃跑,會讓外勞簽署同意書,同意雇主保管外勞護照等身分證件,但此舉恐危害外勞權益。勞動部擬修法,明定未來若無正當理由,雇主不得留置外勞護照。
為了因應實務需求,周延就業服務業務及外國人聘僱管理,勞動部日前預告修正「就業服務法」,修正多條法律,希望可以更加保障外籍勞工權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1日)接受訪問時表示,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明定若無正當理由,不得留置外勞護照等身份證件。若雇主違反規定,除了會取消其申請資格外,還會裁罰6萬元到30萬元。
除此之外,薛鑑忠說,仲介若對外籍勞工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將處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並廢止仲介公司的許可。
而若是雇主、被看護人等對外勞有性侵害、性騷擾、人口販運等行為,薛鑑忠表示,此次修法也把管制雇主不得申請外勞時程延長為2至5年,累犯者則終身不得申請。
此外,現行雇主若僱用非法外勞,不管僱用的非法外勞的人數,都是裁罰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但因嚇阻效果有限,勞動部也擬修法,未來將以人頭計算,也就是聘僱10名非法外勞,最低將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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