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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移工照過來!你不能不知道的「聘僱許可函」

  • 時間:2024-02-14 10: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念宜
雇主、移工照過來!你不能不知道的「聘僱許可函」
黃姿華表示,近年勞動部正式核發聘僱許可後,除了會透過簡訊通知外籍移工,如果移工的聘僱許可申請書上留有Email,也會透過Email寄送聘僱許可電子檔給移工。(圖:黃姿華提供)

你聽過聘僱許可函嗎?雇主如果想辦理直接聘僱絕對少不了它,外籍移工不論要申辦居留證、健康保險,還是轉換雇主,這一紙公文也絕對不可或缺,然而,工會團體發現,這麼重要的文件卻常常落在仲介手中,對移工和雇主相當不利,因此特別呼籲民眾不可輕忽。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表示,目前工會成員大約400多人,她在受理會員申訴諮詢案件時,常常發現聘僱許可不在台灣雇主和外籍移工手上,甚至雙方根本不知道聘僱許可的存在,但是,聘僱許可其實是移工在台灣合法工作最重要的證明文件。她說:『(原音)一個移工他為什麼可以有居留證?他居留證效期是如何被界定的?其實就是按照這張聘僱許可函上面所載明的日期,比如說為什麼移工可以有健保?這些都會需要這張聘僱許可函來證明,以及如果移工後續要辦解約轉換雇主,或是要辦續聘,其實都會需要這張聘僱許可函。』

黃姿華表示,聘僱許可正本如果不在勞雇雙方手上,兩者都可能倒大楣。比方說,有的移工原本都已經找好新仲介、新雇主,但是遇到原仲介刁難、不願意直接歸還聘僱許可,甚至想趁機再敲詐一筆,所以搞到最後,移工常常轉出失敗;另外,有的移工勞動契約到期,雇主想改以直接聘僱的方式續聘,卻在這時候才赫然發現聘僱許可在仲介手上,弔詭的是,由於直聘成功意味著仲介業績短少,雇主多半不好意思直接跟仲介索取這份原本屬於自己的文件。

黃姿華認為,大部分仲介沒有主動把聘僱許可函交還給移工和雇主,其實已經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規定,依法可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是,當移工或雇主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時,不少承辦人並沒有意識到仲介業者違法,不僅沒有開罰,也沒有嚴正要求仲介馬上把聘僱許可歸還給本人,彷彿這樣做也沒關係。黃姿華覺得,政府抱持這種態度是很可議的。

黃姿華提醒,一般人買賣、租賃房屋時,如果委託仲介代辦服務,最後也一定會拿回自己的地契、租約等重要文件,同理,勞雇雙方把聘僱許可函拿在手上也是天經地義的事,希望大家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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