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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條款 民進黨非執政縣市提名可特殊考量

  • 時間:2017-09-13 17: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柯P條款 民進黨非執政縣市提名可特殊考量
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劉玉秋攝)
民進黨中執會今天(13日)通過「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針對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和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等,將由選對會評估整體條件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若選對會徵詢後有2名以上適當人選,將協調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若有特殊選情考量,得另訂方案執行,被視為是「柯文哲條款」,全案將送全代會討論。
明年將進行六都市長、縣市長及地方議員選舉,民進黨中執會13日通過「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明定要爭取連任的縣市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嘉義市、雲林縣等,由黨主席提名,送中執會通過,民進黨縣市長執政已2屆的縣市如高雄市、台南市辦理提名初選,則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提名初選時程由選對會統籌規劃。
至於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和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則將由選對會評估整體條件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若選對會徵詢後有2名以上適當人選,協調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而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縣市長提名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被視為是台北市長「柯文哲條款」,預留民進黨與柯文哲合作的空間,全案將交由全代會討論。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說:『(原音)第六條是希望有個彈性處理的機制,若有特殊考量,另定辦法來處理,但主要處理的機制還是在第四條裡面。』
至於媒體質疑,過去2014年民進黨禮讓柯文哲參選台北市長、鄭永金參選新竹縣長時,黨中央並沒有制訂特殊選情考量條款,為何2018選舉要有特殊條款?楊家俍說,這次的條例是希望寫清楚,但也要保留處理彈性;過程討論中,也沒有針對個別縣市、個別對象及人選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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