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蘇炳坤聲請再審案 高院今裁准

  • 時間:2017-09-19 09:3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定讞,於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經聲請冤獄賠償敗訴定讞,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蘇炳坤聲請再審於法有據,今天(19日)裁定准予再審。
全案緣於1986年3月間,兩名蒙面歹徒赴新竹一家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郭中雄自白指蘇炳坤為共犯,竹檢在同年7月間起訴,經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1987年3月判決郭男16年、蘇男15年徒刑定讞。
蘇炳坤自認沒有犯案,於是展開逃亡,直到1997年,他到桃園林口看病,遭警方逮捕,於6月入獄。期間蘇妻四處奔走陳情,期間檢察總長也因為證據疑點重重,為蘇炳坤提出4次非常上訴、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均遭駁回。
蘇男於2000年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後,2001年就遭收押84天及入獄執行2年半部分,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法院以判決定讞前的羈押以及定讞判決所為刑的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予以駁回定讞。
蘇男在今年5月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受理後曾在8月28日開庭。
高院指出,蘇炳坤如有遭誤判而受冤抑的可能時,則雖然曾被特赦,但他有對原確定判決尋求非常救濟,以便重拾清白之身、向國家請求刑事補償的實益,自得聲請再審,並於今天裁准蘇炳坤的再審案。
檢方表示,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依法蘇炳坤已被總統特赦罪刑,是連同「罪」與「刑」都免除,如何對不存在的「罪」聲請再審?若高院裁准再審,將提起抗告。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