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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銀樓強盜殺人 蘇炳坤今再審無罪

  • 時間:2018-08-08 10:2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新竹銀樓強盜殺人 蘇炳坤今再審無罪
男子蘇炳坤(圖)被控涉及民國75年的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判刑15定讞,89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聲請再審成功,台灣高等法院8日上午宣判蘇炳坤無罪。
(圖:中央社)
男子蘇炳坤被控涉及1986年的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判刑15年定讞,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獲准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8日)判決蘇炳坤無罪。審判長周盈文為蘇炳坤所受苦難表達同情,並直指檢、警、法院三大缺失造成冤案。
周盈文宣讀判決主文後表示,全案無證據證明蘇炳坤參與1986年的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但蘇炳坤卻因此遭判刑確定,是被冤枉的。
周盈文說,造成本件司法冤案的原因有三個,首先是警察急於破案,便宜行事不當取供,導致同案被告郭中雄不實供述;再者則是檢察官未盡偵查主體責任,對警察移送卷證照單全收,草率起訴。
周盈文表示,高院前審、最高法院皆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對於證據的任意性、真實性未詳加調查,造成冤判。
周盈文指出,蘇炳坤因辦案人員疏失,導致被冤枉,飽受煎熬長達32年,高院對蘇炳坤所受苦難,表達同情與不捨。近年警察、檢察系統、審判系統對於犯罪偵查審判都有明顯長足的進步,他說:「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
蘇炳坤聽完周盈文說明後,起身鞠躬感謝法官;委任律師尤伯祥對於周盈文指出本案缺失表達佩服與認。
蘇炳坤被控於1986年3月23日凌晨,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後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蘇炳坤被檢察官以懲治盜匪條例的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判刑15年定讞,一度入監服刑,2000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以新事實、新證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
蘇炳坤案今天獲判無罪,成為經總統赦免獲再審且改判無罪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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