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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未發送 澳洲法院判為合法遺囑

  • 時間:2017-10-11 17:12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法新社今天(11日)報導,一名死亡男子在生前寫下一段未寄出的簡訊,內容提到要把房子與養老金留給兄弟,而非自己的妻兒,最後再簽上微笑的表情符號。澳洲一處法院已判決這份遺囑合法。
死者於2016年10月自殺身亡,享年55歲,隨後有人在他的手機中,發現這段寫給他兄弟的簡訊草稿。
法官布朗(Susan Brown)於布里斯本最高法院(Brisbane Supreme Court)宣判時表示,「簡訊雖具非正式性質,但這並未排除它代表死者立遺囑意圖的充分性。」
法院釋出的這段未寄出簡訊,敘述死者如何對妻子心懷不滿。內容提到:「你(指死者兄弟)跟(姪子)保有我的所有東西,包括房子與養老金,把我的骨灰放在後院…(我太太)只能拿走她的東西。她已好端端回到前任身邊…。」
簡訊內並提供了死者銀行帳戶細節,加註「我的遺囑」一詞,之後還有個笑臉符號。
死者妻子主張這段簡訊未曾發送出去,因此不能被接受成為遺囑。但法院9日認定,簡訊用字指出死者有把簡訊內容納為遺囑的意圖。
儘管做出上述判決,但法官也發現,死者妻子仍可透過家事法,進一步請求獲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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