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法 行政立法無共識下週續討論
- 時間:2017-10-16 16: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表示,針對醫療財團法人的投資標的,包括投資股票應該以上市公司為限、單一公司的投資額度不能超過財團法人淨值的5%等等,相關限制將授權主管機關來訂定,以維持比較大的彈性。
根據醫療法第46條,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收入結餘10%做教學研究、10%做社福救濟,行政院之前提出的修法版本還加入要將稅後盈餘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不過,張秀禎表示,有委員認為各醫院規模、地點不同,提撥的比例應由各醫療財團法人自行決定,這部分尚未形成共識,將待下週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再討論。她說:『(原音)因為委員的意見是說,如果你限制一定要10%、10%,醫療財團法人附設的醫院它的規模不同,它的位處地方也不一樣,這樣感覺彈性比較小,所以也有委員建議我們就是一個統一的規定,就是我提撥20%的盈餘來做以下的事項,這個比例的調配就由醫療財團法人他們自己去決定。』
此外,對於有民進黨立委建議修法限縮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的權力,以免造成「外行領導內行」的狀況,以及董事會應有社會公正人士至少一人等規定,張秀禎說,委員們在會中也有不同意見,同樣將待下週再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