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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區亂象多 專法?納管?如何解

  • 時間:2017-11-09 17: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露營區亂象多 專法?納管?如何解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左起)、高潞.以用24日在立法院,主持「露營區亂象誰負責?!露營業納管機制」座談會,邀職司官員、相關業者及學者專家等與談。
(圖:中央社)
國內當前吹起一股露營風,不少業者紛紛整地打造各具特色的露營區;但國內既有規範對於露營業管理不足,導致營區安全及消費權益等問題持續層出不窮。究竟是否應輔導納管,還是明定專職機關管理,業者與政府各有不同看法,如何讓休閒活動兼具保障消費權益,還有待政府拿出更具體的辦法。

◎新型態休閒活動 無法可管
近年來露營成為國人熱門的休閒活動之一,每年至少200萬人次參與露營活動,不少腦筋動得快的業者為了搶搭這股熱潮,紛紛整地興建設備舒適的五星級露營區;然而營區安全及消費權益等問題卻持續層出不窮,顯見國內既有規範對於露營業管理之不足。
由於露營是一種新興的休閒型態,過去多半附設在休閒農場或國家公園裡,沒有用地或安全上的問題,但是現在大量興起的新露營區,多位於農地及林地,不但違反土地使用規定,消費安全也有疑慮。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認為,此現象應該適當輔導納管,中央單位更應儘快確定主管機關。
◎制訂主管機關立專法來保障?
中華民國露營休閒車協會理事長郭冠雄表示,現行國內約有2,000個露營地,但沒有主要可遵循之依據以及權責主管機關的平台,若中央沒有訂出主管機關,形同多頭馬車難以管理。他說:『(原音)露營地的現況法規是依各主管機關來管理,活動是由觀光局來主導,如果依照它的指示的話,由各部會管理等於是沒管理,多頭馬車。所以我們協會一直在推中央還是要有個主管機關來主導,至少它能輔導我們業者怎麼配合各主管的法規。』
中華民國露營協會秘書長蔣大程也說,目前業者沒有明確的標準可以遵循,政府應該要找出主管機關和資訊公開平台,讓業者知道應遵守的標準:但最重要的是業者應該「自律」。
不少業者希望找出主管機關輔導納管露營業,甚至制訂專法;但也有人質疑專職機關恐怕也無法解決問題,主張應藉由相關協會作為輔導與認證的機構,由民間組織自發性的達到產業提升。
◎專法力道不足 旅創沙盒更具彈性
但台灣觀光策略發展協會秘書長吳建誼則認為,很多旅遊新創業者覺得現行的「發展觀光條例」是種限制,專法也可能會跟不上消費行為,產業沒有應變能力,他建議可成立具前瞻性的組織或是委員會來推動,或是仿照金融業推出旅創沙盒的機制,才能讓世界的旅人走進台灣。他說:『(原音)法跟不上變化的速度,就自然而然的產生,產生了之後我們才發現在現有的框架去框它,我覺得這又是不對的,我覺得真的是需要一個更高的專法,還有各個部會真的有前瞻性的組織或委員會,我相信這樣才是對大家有幫助。』
◎有法更要有執行力 主管機關懸而未決
究竟露營業有無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陳淑慧說,行政院政委張景森曾主持會議並做成結論,露營活動應由觀光局主責行銷推廣與輔導業者,農委會也針對露營區的管理正擬定草案,並非無法可管;消保會更曾於9月份去函要求交通部,應針對露營活動之收退費、保險、業者責任等消費者權益研訂規範,未來觀光局會跟各個協會就推廣跟輔導業者來加強,其實有法可管,只是執行力的問題。她說:『(原音)目前很關心的消費者的保護跟環境的破壞,能不能做這件事情,我覺得各部會對於土地管理上,應該是在執行方面更落實。』
看似有法可管,但卻又多頭馬車,散落於各部會各司其職。洪慈庸認為,露營業的管理未來可能還是得交由行政院裁示,或是由立法院主動提案推動露營業的輔導納管機制,她呼籲政府應該要拿出具體辦法,不只保護消費者權益,也以合理的規範協助業者,才能讓露營環境再度升級,真的成為一種觀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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