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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程 國語日報4董事被判終止委任

  • 時間:2017-11-15 19:1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違章程 國語日報4董事被判終止委任
國語日報大樓。(圖:國語日報社臉書)
國語日報主張曾永義等4名董事連續缺席董事會,違反章程,請求法院確認4人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台北地院今天(15日)判決,曾永義等4人與國語日報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國語日報主張,依照國語日報章程規定,如果董事連續2次以上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常務董事連續6次以上不能親自出席常務董事會,視同辭董事職,以督促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貢獻所學。
國語日報主張,曾永義、陳清溪、吳敏而、吳慶堂原任國語日報第19屆董事,任期自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止,但連續缺席董事會違反章程,曾永義4人應自連續第二次缺席後,即視同辭去董事一職。
曾永義等人則主張,董事長林昭賢未經董事會討論決議,即自行認定他們4人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更欲量身修改章程為任期1屆4年、年滿80歲以上董事可做完任期等規定,實為圖謀私利,毫無理由。
台北地方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國語日報歷次章程修訂對董事的要求與限制日漸增加,可見以連續2次未能親自出席董事會做為視同辭職的規定並非沒有理由。
合議庭指出,曾永義等4人都有連續2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情事,依照國語日報章程規定即視同辭董事職,判決國語日報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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