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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案敗訴  教育部將繼續上訴

  • 時間:2020-06-12 16:2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國語日報案敗訴  教育部將繼續上訴
國語日報大樓。(圖:國語日報社臉書)

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教育部今天(12日)表示將繼續上訴。

教育部於2017年9月5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國語日報主張,國語日報社於1960年2月17日由國語日報公司全體股東共同捐助成立,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之50%來自於政府、公營事業、公法人捐助,並非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則指出,為執行推行國語政策,省國語會依教育部「37年訓令」,由政府全部出資,於1948年10月1日完成國語日報社營利事業稅籍登記,1960年省國語會主導,暫時以公產作股設立國語日報公司,以及1960年改組迄今,各階段的國語日報社均為政府全部出資、經營、捐助的事業機構。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國語日報社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之50%來自於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雖然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關係密切,但均未能證明政府有無實際捐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對此,教育部今天表示,當時財團法人管理法令未盡完備,政府考量組織運作彈性,以捐助資金成立財團法人辦理業務。教育部已提出多項證據,國語日報由政府出資至為明確,應依法接受政府和全民監督。

教育部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僅以法人登記證書記載方師鐸等17名股東共同捐助,未考量17名股東並未實際出資,所有公司財產都來自公產。教育部本於主管機關維護國家公產權益與法制公義,不能任由國語日報社為少數人長期控制、逐漸脫離政府監督,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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