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案懲處 連3任海軍司令遭懲
- 時間:2017-11-22 16: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紛擾多時的海軍獵雷採購案,在慶富公司爆發財務危機後,過去的招標程序、提早撥款以及給國會錯誤的撥款資料等爭議,一一被外界逐項檢驗,行政院調查後,也認為國防部有5大缺失,國防部22日就針對行政院調查疏失部分,公布懲處名單。
國防部軍紀督察處長莊惠安表示,他們根據行政院指出的5大缺失進一步區分為「招標前階段」、「招標文件規範」、「評選作業」以及「履約管理」面向檢討責任。
由於獵雷艦案橫跨4位海軍司令,但確認最有利標的董翔龍並沒有被追究責任,但後面的陳永康、李喜明以及現任的黃曙光,都分別被記了2次申誡。莊惠安說:『(原音)在海軍司令部部分,有前上將司令陳永康申誡2次,前上將司令李喜明申誡2次,現任上將司令黃曙光申誡2次,前中將副司令蒲澤春記過1次。』
至於,國防部去年3月函送國會的預算報告出現錯誤部分,則對前海軍參謀長梅家樹給予記過1次處份,副參謀長胡展豪則給予2次申誡。
由於懲處名單涉及退役將領,外界關注實質影響。莊惠安表示,懲處都按照陸海空軍懲罰法給予究責。莊惠安說:『(原音)我們根據行政院公布的違失,我們核予該有的責任跟應有的懲度。』
雖然對退役將領的懲處沒有實質效用,但等於是對講求榮譽的軍人留下「前科」,國防部也說,相關資料也移送檢調偵辦,如果還有明確的疏失,國防部不排除再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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