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罷免案明投票 罷免門檻63,888票
- 時間:2017-12-15 15: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由於不滿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推動同性婚姻法案,「安定力量聯盟」發起罷免黃國昌,日前已通過連署門檻,並舉辦台灣史上首場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黃國昌也是罷免門檻下修後,首位面臨罷免考驗的立委,罷免案將於16日進行投開票。黃國昌的選區範圍包括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以及貢寮區共7個行政區域,當天共設置240個投開票所,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新北市選舉委員會預估計票結果約晚間6時30分至7時就會出爐。
根據新修正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根據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統計,黃國昌的選區投票人人數共有25萬5,551人,因此,罷免通過門檻為同意票6萬3,888。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15日受訪時指出,16日罷免結果出爐後,中選會19日將召開委員會議,確認投票結果與票數,當天就會正式公告罷免結果;若罷免案通過,還需行文給立法院進行後續程序。他說:『(原音)在完成投開票的作業之後,我們中選會跟所屬的委員會就會發布新聞稿,先初步揭露訊息,讓國人以及當地的公民了解,隨後正式的確認是在12月19號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委員會議確認之後,我們會完成正式的公告程序。』
陳朝建指出,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並得依法在3個月內舉辦補選。他並進一步指出,若罷免案通過,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再參選同一職務;若罷免案沒有通過,在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再對其提出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