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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總汞量納管 台電:電廠均符合標準

  • 時間:2018-01-10 21:1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今年起燃煤電廠必須每半年申報一次燃煤總汞量。台電今天(10日)表示,自2015年起就將含汞量納入採購合約,每批每公斤濃度不得超過0.12毫克,符合法規標準。
燃煤電廠使用煤燃料除了空污問題,對水質也可能造成影響。環保署日前公告,將從水污染防治法規範燃煤品質,要求燃煤電廠今年開始,必須每半年申報一次燃煤總汞量。
根據環保署規定,燃煤電廠需記錄申報燃煤總汞量的相關資料,且必須在每年1月和7月底申報,單次採購的燃煤總汞量也不得高於乾基每公斤濃度0.45毫克、或前一年採購燃煤總汞量加權平均值高於乾基每公斤濃度0.3毫克。
台電表示,現行在採購合約中已經規範,自2015年9月起,每批採購燃煤含汞量每公斤濃度不得超過0.12毫克,超過者將減價收購,如果每公斤濃度達到0.45毫克,台電將拒絕收購;不過採購進來的燃煤含汞量都符合標準,沒有超標情形。
台電指出,環保署加強從源頭管理燃煤含汞量,是比較好的方式。台電除了從源頭管理之外,每個電廠也有後續的廢水處理措施,台電一定會符合要求,並且比法規標準更加嚴格,含汞量盡可能越少,以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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