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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公殉職認定模糊 內政部擬明確化

  • 時間:2018-01-22 11:5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警察因公殉職認定模糊 內政部擬明確化
內政部人事處長甘雯。(王韋婷攝)
警察工作性質風險高,但「因公死亡」的標準模糊導致不同撫卹結果,為了替警察爭取權益,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和陳超明今天(22日)舉行記者會,希望修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讓撫卹標準明確化。

日前發生國道警察執勤時被後方車輛追撞致死的不幸事件,但現行規定要達到最高撫卹金的標準,必須是「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且要符合值勤職務時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值勤職務現場是高度可能讓救災人員死亡環境,以及明知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3項要件;若不符合上述要件,只能判定是「因公死亡」,而不是「因公殉職」。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陳超明2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人事法規的認定標準導致撫恤金差距達新台幣數百萬元,也讓基層員警士氣低落。林為洲和陳超明希望內政部修改「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明確認定撫卹標準。林為洲說:『(原音)原來寫的是執行前條各款所訂執行勤務之一,「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原來第2款是這樣寫,現在改成執行前條各款所訂執行勤務之一,「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的事故」就是他要處理的事情對其生命有危險性,這樣的情況下,「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出席記者會的內政部人事處長甘雯表示,經過多次協調會議,雙方達成共識,將朝上述方向修改人事法規,明確界定因公殉職的標準,且消防人員和海巡一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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