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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前542旅長沈威志無罪確定

  • 時間:2018-01-24 18:3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洪仲丘案 前542旅長沈威志無罪確定
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前陸軍542旅長沈威志(圖)更一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沈威志無罪確定;陸軍269旅戒護士陳毅勳被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緩刑2年確定。(檔案照片)(圖:中央社)
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前陸軍542旅長沈威志更一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24日)駁回,沈威志無罪確定;陸軍269旅戒護士陳毅勳被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緩刑2年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沈威志被控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因欠缺故意要件,而不負刑事責任,但他仍應為軍紀鬆散負責,其所負擔的行政及民事責任,應由其他法律途徑處理。
陸軍542旅旅部連下士洪仲丘2013年6月23日晚間7時許,因收假返營回到陸軍542旅駐地新竹湖口第三營區,於該營區二號門前遭待命班人員查獲攜帶照相功能手機及MP3播放器各一具,進而被送禁閉室操練身亡。
時任陸軍第六軍團裝甲第542旅旅長的沈威志,接獲洪仲丘傳訊簡訊表示有輕微幽室恐懼症,擔憂自己能否撐過禁閉,並質疑懲處程序的合法性。
檢方起訴指控,沈威志明知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又疏於注意洪仲丘反映「身心狀況不佳」、「程序合法性」,率予核定禁閉懲罰案,涉犯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
高院更一審2017年判沈威志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沈威志屬過失犯,與起訴法條的故意要件不符,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部分,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之罪,一併駁回。
此外,陳毅勳時任陸軍269旅禁閉室的戒護士,已目睹洪仲丘操課時出現無力進行、體力不繼的狀況,卻疏未注意採取因應措施,是洪仲丘2013年7月13日下午中暑死亡的原因之一,更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4月,緩刑2年。最高法院24日駁回陳的上訴,案件確定。
另外,案發後,時任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多人遭移送法辦。
何江忠、徐信政各遭判處1年6月徒刑,劉延俊、陳以人各1年徒刑,范佐憲1年2月徒刑,均緩刑2年,並已於去年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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