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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家涉毀損婦聯會檔案 黨產會今向檢方告發

  • 時間:2018-03-09 14:1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辜家涉毀損婦聯會檔案 黨產會今向檢方告發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9日表示,前婦聯會主任委員辜嚴倬雲等人涉隱匿、毀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的檔案資料,下午黨產會派員(後右)至台北地檢署提告,移送檢方調查。
(圖:中央社)
黨產會今天(9日)表示,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等3人涉嫌隱匿、毀損婦聯會的檔案資料,黨產會今天下午已函文檢附告發狀及相關卷證,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刑事告發,希望檢調單位查核後,依法追究、勿枉勿縱,以維法制,並回應全體國人對轉型正義的期待。
黨產會指出,黨產會於今年2月1日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後,媒體揭露,婦聯會前主委辜嚴倬雲的李姓秘書已在今年1月31日至婦聯會大樓取走辜嚴倬雲辦公室物品;黨產會為保全婦聯會內涉及我國轉型正義歷史真相的相關政治檔案,旋即展開調查,並於2月7日起陸續約詢婦聯會員工、司機、辜嚴倬雲的女兒辜懷如及相關人士。
黨產會表示,調查後發現,婦聯會員工於去年5月中旬在辜嚴倬雲指示下,將該會2006年前的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依據不同處室分門別類,並加以裝箱標示,隨後搬運到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5號8樓,交由辜嚴倬雲、辜懷如保管。去年11月底至去年12月初,經辜懷如指示其劉姓助理,自德惠街將上述資料搬移至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6號4樓;另外,在辜嚴倬雲指示下,由辜懷如協同其劉姓助理銷毀。
黨產會指出,辜嚴倬雲、辜懷如的行為涉及觸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嫌;而辜嚴倬雲於去年12月22日被內政部撤免其婦聯會主委職務時,未返還其保管的帳冊、檔案等會務資料,且在未徵詢婦聯會同意下,逕自指示辜懷如銷毀相關帳冊及檔案等會務資料,實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刑法第352條毀損他人文書罪嫌及促轉條例第19條毀壞政治檔案罪嫌。另外,劉姓助理因共同協助銷毀相關帳冊、檔案,與辜嚴倬雲、辜懷如等2人一併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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