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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推大法庭制度 統一法律見解

  • 時間:2018-03-15 15:0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司法院推大法庭制度 統一法律見解
行政院長賴清德25日在行政院會表示,台灣經濟指標上升,證明蔡英文總統擘畫的經濟政策正確。(王韋婷攝)
行政院會今天(15日)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大法庭」,解決各級法院對法律見解不一的狀況。
過去若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對法律的見解不一,例如貪污的認定,是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務說,或是測謊結果能不能當作定罪證據等,通常是參考過去的判例,或透過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來採用哪種說法。但參考判例緩不濟急,且最高法院以閉門會議的方式決定法律見解,長期被質疑有違憲疑慮,修法因此參考德國做法,新增大法庭制度。
草案規定,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置民事大法庭與刑事大法庭,成員各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其指定的庭長1人擔任審判長,其他成員包括提案庭指定的1名法官,另9名則由最高法院法官推選;若有認為各級法院審判的法律見解不一致時,就可由大法庭開庭作出認定,統一法律見解。修法通過後,判例制度跟最高法院決議制度將取消。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最高法院增設大法庭,讓最高法院能針對歧異見解及具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統一法律見解,這將使終審法院裁判的法律適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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