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促司法合作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初審通過

  • 時間:2018-03-28 18: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為避免犯罪者利用國家與國家或地區與地區間疆界區隔,逃避刑事偵查、審判及執行,形成打擊犯罪的漏洞,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8日)初審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明確定義司法互助事項,未來將可依法請求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間刑事司法互助,以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執行與犯罪有關的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返還等。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過去台灣僅與美國、南非、菲律賓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另外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雖然在國際有與35國進行司法互助,但因為欠缺協定,仍有模糊的空間。因此,「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可做為台灣執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相關事項的基本法源。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刑事司法互助是指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間,提供或接受因偵查、審判、執行等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但不包括引渡及跨國移交受刑人事項。而可以依法請求或提供協助的事項包括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執行與犯罪有關的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返還等。不過,對於提供協助對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有危害之虞,或是提供協助有使人因種族、國籍、性別、宗教、階級或政治理念,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
至於日前發生的港籍陳姓男子來台殺女案是否適用此法,陳明堂說,因目前台港兩地沒有相關規範,此法若通過後,即可依據法律透過陸委會與香港談司法互助,一定會有幫助。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