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建築法 危樓強制耐震補強或重建
- 時間:2018-03-29 12: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台南和花蓮地震後,震出建築物倒塌或傾斜的危機,民眾重視建築物安全,為了確保新建建築物的設計和施工品質,內政部提出「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法引入第三方專業團體制度,除了加強整合設計審查制度,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也要經過第三方專業團體的施工勘驗和竣工查驗,強化建築管理三級品管防線。
花蓮地震中雲門翠堤倒塌釀成嚴重死傷,由於目前法律僅授權政府強制私有建物進行快篩跟耐震評估,無法強制要求有問題的建物重建或補強;修法草案針對既有建築物,強制改善耐震能力,若建築物經耐震評估檢查結果為有安全疑慮需要改善,應進行補強或重建,未改善者,將可處罰6萬至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基於考量公共安全,修法草案強制實施建築管理前的建築物,若供公眾使用,且一定規模以上、有營業使用事實者,應申領使用執照,若是未依規定申請使用執照,可處罰2萬至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