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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預算釋憲案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 時間:2018-05-04 16: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法院院會去年8月31日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但因審議程序引發違憲爭議。國民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及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等38位立委連署,聲請大法官釋憲,但大法官會議今天(4日)做出不受理決議。
大法官認為,有關前瞻預算部分,經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形式上相當於法律。立法院議決通過相關法律案或預算案時,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立委行使職權並投票反對,且確信多數立委表決通過的法律案或預算案有違憲疑義,依少數保護的意旨,得依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釋憲。
但大法官指出,聲請人中的1位委員在前瞻條例的二讀及三讀程序,都請假未出席,未參與任何表決,不論是條例二讀或三讀程序的表決結果計算中,當時曾投票反對者均不足38人,與聲請釋憲要件不符。
至於聲請人主張院會不應適用會議規範第53條規定,大法官認為,各國國會的議事規範,除成文規則外,還包括各種不成文例規,得依決議予以變通,由作此主張的議員或其所屬政黨自行負擔政治責任。立法院之選擇適用會議規範第53條,係行使解釋意旨所稱之議事規範選擇權,除牴觸憲法者外,原則上仍屬其議事自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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