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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僅4國允許安樂死 法國慎重辯論中

  • 時間:2018-06-04 21:0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台灣媒體人傅達仁不堪病痛,赴瑞士尋求安樂死,同時呼籲台灣社會重視臨終議題。在歐洲,目前除瑞士外,僅有3國許可積極安樂死或協助自殺,法國則正在辯論。
積極安樂死通常指由他人對患者施以致命藥物;消極安樂死指放棄醫療或停止維生系統;協助自殺則指由他人提供致命藥物,患者自行使用。
在歐洲,瑞典、德國等在特定狀況下可能容許消極安樂死;允許積極安樂死或協助自殺的國家則僅有瑞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
法國目前禁止安樂死,但自2016年修法後,患者可要求「深度且持續鎮靜」,在不感到痛楚的情況下自然死亡。
法國十字架報(La Croix)今年1月公布民意調查,將近九成受訪者希望安樂死或協助自殺合法化。雖然民意支持,但事涉生命與倫理,立法程序仍相當慎重。
法國近年出現一些例子,在社會上激起關於安樂死的辯論。
例如現年41歲的藍柏(Vincent Lambert),他於2008年因交通事故而成植物人,目前仍在漢斯(Reims)醫院依賴維生系統生存,他的妻子主張藍柏本人不會希望在這種條件下活著,應該有尊嚴地死去;但藍柏的雙親反對至今。
還有作家柏爾(Anne Bert),她患了俗稱「漸凍人症」的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生前爭取在法國自由選擇死亡的權利,雖引起討論,但她沒等到國會立法,去年在比利時接受安樂死。
法國今年初啟動生物倫理公民代表會議(Etats generaux de la bioethique),希望在秋天提出法律草案之前,廣泛徵詢公民意見。會議主要聚焦器官捐贈和移植、人工生殖適用範圍、臨終議題等,其中也談到安樂死。
今年4月,對國會具有諮詢顧問性質的法國經濟社會暨環境委員會(Cese)提出一份關於安樂死的報告,認為法律在嚴格條件下,可開放讓自願的臨終患者要求「明確致死的深度鎮靜」。
委員會也建議,法律應讓患者可拒絕接受與「明確致死的深度鎮靜」相關的任何形式醫囑、安排或用藥。
但天主教教會等反對安樂死的一方認為,委員會的意見未觸及痛苦的意義和文明戒律「不可殺」的內涵,辯論還在持續。
法國新聞電台(franceinfo)報導,經濟社會暨環境委員會的報告人蓋伊(Pierre-Antoine Gailly)說,近20年來,民意認為法律應許可更符合當事人意願的死亡形式;他還引用國家人口研究所(Ined)數據表示,雖然法律禁止積極安樂死,但每年可能仍有2,000到4,000名法國人的死亡與安樂死有關。
在用詞上,法國經濟社會暨環境委員會避開易引起爭議的「安樂死」或「協助自殺」,而是「致死的深度鎮靜」。
在瑞士,法律沒有明確允許安樂死的文字,而是把動機非出於自私的「協助自殺」除罪。
根據法國新聞電台,支持尊嚴死亡權的瑞士「解脫協會」(Exit)是把致死藥物注入到輸液袋,由使用者自行控制輸液開關,直到最後1秒都掌握自己的生死。2015年,瑞士有965起協助自殺案例,是2009年的3倍。
荷蘭自2001年許可安樂死,單在2016年就有約6,000例;比利時於2002年許可,2016年約有2,000例,另有越來越多法國人跨境求助;盧森堡於2009年許可,但僅限治療無望的患者,且不適用於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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