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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在香港 是可行?還是可悲?

  • 時間:2024-04-13 01: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安樂死在香港 是可行?還是可悲?
安樂死問題牽動著個體的權利、社會的價值觀念以及法律的倫理道德。(示意圖:unsplash)

筆者在談到「安樂死」這個議題時,不禁想起那些生活在痛苦中的人們,無論是身體上的折磨還是心理上的煎熬。他們是否應該被剝奪選擇自己生命的權利?或者,香港應該立法「安樂死」,讓他們在無法忍受痛苦時能夠選擇結束生命呢?這個問題牽動著個體的權利、社會的價值觀念以及法律的倫理道德。在這篇文章中,筆者將就香港是否應該立法「安樂死」進行討論,並陳述個人的看法。

安樂死,即醫療安樂死或專業醫療協助結束生命,是指在醫生的協助下,有終身不可治癒的疾病或嚴重的痛苦情況下,以合法的方式結束生命。許多國家已經立法允許安樂死,其中包括荷蘭、比利時和加拿大等國家。這些國家通過立法合法化安樂死的原因,主要是基於尊重個體的自主權利和人道主義的考量。他們認為,個體應該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死,而不應該被迫忍受無止境的痛苦。

然而,在香港的社會背景下,是否應該立法「安樂死」仍然是一個極具爭議的問題。首先,香港面臨著人口老化的問題,許多年邁者被遺棄到老人院,孤獨地等待死亡的降臨。他們有的久病纏身、處於身心痛苦之中,生不如死。安樂死是否可以成為他們解脫的途徑呢?其次,先天或後天的重度障礙人士,他們有意識地感受到社會的排斥,活在孤立中,安樂死是否可以成為他們解脫的選擇呢?再者,憂鬱症和癌症病患者每天都面臨著極度的痛苦和不確定性,病痛折磨著他們的身心。在這種情況下,安樂死是否可以幫助他們解脫呢?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深入思考,並尋找一個公正和人道的解決方案。

安樂死立法的問題涉及到個體的自主權利和社會的價值觀念之間的平衡。一方面,個體擁有選擇自己生死的權利,這是一種尊重個體自主權利和人道主義的表現。如果一個人處於無法忍受的痛苦中,他們應該有權利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以解脫痛苦。此外,安樂死立法可以減輕家庭和醫療系統的負擔,讓他們不再需要長時間的照顧和治療。

另一方面,社會也需要考慮到安樂死立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首先,安樂死立法可能導致濫用的情況出現。如果沒有嚴格的監管和限制,可能會有人利用安樂死來達到不正當的目的,如解除經濟負擔或解決家庭糾紛。其次,安樂死立法可能對醫生和護理人員產生巨大的壓力和道德困境,他們需要面對選擇是否參與安樂死程序的問題,這可能與他們的職業道德和價值觀相衝突。最後,安樂死立法可能對社會的價值觀念產生負面影響。生命被視為寶貴和神聖的,如果社會將安樂死合法化,這可能削弱對生命的尊重和重視。

在筆者個人看來,香港應該立法「安樂死」。筆者認為,個體的自主權利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無論是在生命的開始還是結束時。安樂死立法可以給予那些無法忍受痛苦的人們一個合法的選擇,讓他們在尊嚴和平靜中離開這個世界。當然,這需要建立嚴格的監管和限制機制,以防止濫用的情況出現。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強對終極關懷和緩和治療的支持,為那些身心痛苦的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

一方面贊成香港實施安樂死的同時,另一方面更讓筆者忐忑不安。回想起自己深愛的人,曾經是嚴重的抑鬱症患者,他也曾經跟筆者訴說過自己有輕生的念頭,如果香港有安樂死的話,或許我們並不會相遇。

※自殺警語: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作者》Æthelflæd-TO-BE 香港大學生。參與反送中運動,目前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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