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台大校長案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提訴願

  • 時間:2018-06-05 21:2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台大校長案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提訴願
準台大校長管中閔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大家都在關心排名和經費,但這不會是台大全部的問題,台大有些根本核心要改變,因此他提出「國際化」策略。
(圖:中央社)
台灣大學校長案爭議多時,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今天(5日)表示,為維護台大與全體師生基本權益,今天代表管中閔對教育部的違法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訴願。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要求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發表新聞稿指出,為維護台大與全體師生基本權益,今天以沉重心情代表管中閔,對教育部的違法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開啟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
義務律師團指出,此案在法律上毫無疑義,教育部應該尊重台大遴選委員會合法的遴選結果,儘速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以符合絕大多數台大師生與社會大眾的殷切期待,但教育部日前發文要求台大重啟遴選,實質上則是拒絕聘任已由遴選委員會合法選出的台大校長當選人。
義務律師團認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23號解釋意旨,這當然屬於行政處分,並且對管中閔發生效力,而管中閔以校長當選人的身分,在法律上具有行政處分的受處分人地位,且權益受到侵害,基於大法官釋字第653號解釋「有權利即有救濟」的原則,自然有權利提起行政救濟。
對於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提出訴願,教育部表示,予以尊重。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